农村婚约财产案件标的额攀升应引起重视
作者:新野县人民法院 陈丽 周建娜
笔者在审理农村婚约财产案件时发现,涉及婚约财产案件的标的额呈日渐上升趋势,该院在2000年受理此类案件的标的额大部分为1-2万元,2005年为4万元,2013年已攀升至10万元左右。因为彩礼往往是男方家庭倾全家之力的家庭共同财产,婚约解除返还彩礼更容易造成矛盾冲突,故这类案件的增多,影响着农村生活的平稳与安定,应引起重视。
造成上述现象存在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男女比例失衡。失衡情况在农村尤其严重,以新野县上港乡某村为例,全村竟有50多个25岁以上的未婚男青年,农村男性面临娶媳妇的困境,需要支付较多数额的彩礼才能赢得部分女性的青睐。
二是攀比心理严重。现实中很多人爱面子,有些女性认为别人的条件还不如我好,凭什么我的彩礼少。有些生怕彩礼要少了别人说自己或女儿不值钱,成为人们眼中的“便宜货”。有些是要在婚礼是上炫耀,这样一家出钱两家好看。盲目的攀比,促使彩礼数额越来越高。
三、对彩礼的曲解。彩礼本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证物,是要出于双方自愿量力而行的。但是很多女性想借此给男方一个心结,让他们不敢言退婚。有些女性担心过门后分得的财产少吃亏,不如先下手为强,为以后的生活打下雄厚的物质基础。还有很多女方家长将女儿视为效率很高的敛财工具,认为只有彩礼要的高了,才能弥补和体现亲亲苦苦把女儿养大的价值。
对此,笔者建议:
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养儿防老观念还很有市场,故在继续加强生男生女都一样生育观的同时,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养儿防老问题,从源头上解决男女比例失衡问题,从而铲除索要高额彩礼的基础。
二、做好法制及道德宣传工作。索要高价彩礼的行为,在广大农村极为普遍,彩礼高额化已经成为根深蒂固的社会痼疾和顽症,要想彻底地摧毁它,必须加大婚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民众形成健康的婚恋观,举全社会之力移风易俗,创造一个文明的社会环境。
三、制定约束高彩礼现象的具体规范。政府应当针对农村高额彩礼现象制定具体的移风易俗法规、政策或规定,使得这项工作有章可循。比如规定彩礼的最高额度,超过者给予批评、训诫或处罚;再比如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有借婚姻索要彩礼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罚;审判机关在审理离婚纠纷和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可对索要彩礼者视情节给予民事制裁等。
四、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此类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虽然比较严重,但大部分都比较注重脸面,加大巡回审判,可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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