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解决欠薪纠纷案件到化解欠薪劳资纠纷——以宣州法院水阳法庭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视角
作者: 司佳云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水阳法庭2011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2012年共受理64件,2013年共受理358件。在审结案件中,劳务合同纠纷75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347件;调解结案368件,判决结案44件,撤诉10件。结案标的额合计248.79万元。针对此类案件的飙升,水阳法庭深入研究辖区此类案件,总结特点、成因,并就解决该类纠纷提出对策。
一、主要特点:
1、涉诉行业集中。工资拖欠现象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服装加工行业,占2011年以来法庭收案总数的97.4%。
2、调解结案率高,但自动履行率低。审结案件中调撤率达88.6%,自动履行率几乎为零。
3、个案涉案金额不高,同批次案件涉案总额偏高。追索劳动报酬最低的仅为60元,但涉这一批次的追索劳动报酬总金额达662652元。
4、群体性纠纷较多,影响社会稳定。特别是服装企业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原告一方当事人往往人数众多,在不能及时、足额追索到劳动报酬时,极易影响社会稳定。
5、追讨难度较大。涉案的6家服装企业,有2家企业主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刑罚,6家企业全部倒闭,由法院对其企业的厂房和机械设备强制执行后,对所得价款按比例分配。
二、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现状的主要原因:
1、服装企业设立门槛低,管理不规范。购买几十台二手服装加工机械,租用几间简易厂房,就地招用几十名农村赋闲在家女工,就能成立一家服装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经营不善、订单下降、货款结算难,小型服装加工企业盈利下降、债务缠身,以致最终纷纷倒闭,老板“跑路”,致使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兑现。
2、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农民工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大多数农民工当事人由于文化素质较低,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懂得通过签订完备有效的合同维护自身的权益;或虽懂,但迫于生计无奈接受没有劳动合同保护的普遍用工现状;还有少数劳动者不愿受劳动合同自己缴纳部分社会保险金等合同的约束,放弃签订劳动合同。
3、部分企业主法律观念淡薄,素质低下,无视劳动法及国家有关不得拖欠民工工资的规定,有的甚至不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法规定,为牟取更大利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4、有关劳动监察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由于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监督大多为事后监督,不能主动有力地查处劳动用工方面的违法事件,加上仅有处罚权而没有强制执行权,存在监督滞后和无力的状况,不能有效规范管理用工单位合法用工、不能有效遏制违法拖欠工资的行为。
5、诉讼成本高、周期长,民工怯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农民工本身经济较为困难,诉讼需先垫付诉讼费、支付律师代理费,加上取证难、执行难等耗时花精力问题,使得一些农民工不到万不得己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欠薪,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用工单位的拖欠行为。
三、建议及对策:
1、构建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缩短诉讼周期,强化诉讼指导,降低诉讼成本,依法引导农民工举证,及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减轻民工负担,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3、加大执行力度。对查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被执行人,要坚决采取强制措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发送司法建议。及时向相关企业、职能管理部门等发出司法建议,促进企业规范用工制度,健全劳动合同执行机制,加强与职能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查堵制度漏洞,规范劳动用工市场。
5、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典型个案倡导尊重民工人格尊严、依法诚信用工的良好风尚,曝光谴责恶意拖欠赖帐者,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用工光荣、违法拖欠可耻的舆论环境,营造诚信守约的社会秩序。
6、建立欠薪保证金制度。借鉴上海、浙江等地实施的欠薪保证金制度实施经验,针对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立地方欠薪保证金制度,确保工人的工资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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