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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日期:2022-09-01 点击:111次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均属于电子证据。并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要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

  • 不同职业、不同身份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日期:2022-07-04 点击:168次

    不同职业、不同身份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该项规定当无争议。2007年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本条参照律师法规定作出了律师在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应当提交材料的规定。

  • 什么是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
    日期:2022-06-21 点击:168次

    什么是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法
    日期:2022-06-16 点击:114次

    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法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6日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办法》指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 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案例解析
    日期:2022-06-10 点击:198次

    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案例解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所谓“结婚”,是指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民法意义上的“重婚”,就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而刑法上的重婚,既包括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也包括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基本原则部分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也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所以《民法典》规定重婚无效,也就是双方自始不存在夫妻关系,双方之间关系为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按照同居关系析产处理,子女按照非婚生子女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日期:2022-06-06 点击:536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布施行,此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中的有关争议问题得以进一步明确。本文介绍了该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基本原则,并对以下问题予以说明:一是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二是股权的冻结方法及效力;三是股权的评估和变价程序;四是股权拍卖的特殊情形;五是股权作为争议标的物时的执行规则。

  • 好意相送被狗咬,受助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日期:2022-06-04 点击:85次

    好意相送被狗咬,受助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从法理上看,被帮助人是否有过错应是承担责任与否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若被帮助人无任何过错,则在道义上可以对帮助者给予适当的补偿,这也符合知恩图报的传统文化标准,如见义勇为者受伤,受益人可以进行补偿。若被帮助人存在过错,那么应当根据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来判断责任的大小,如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 好意相送被狗咬,受助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日期:2022-06-04 点击:119次

    好意相送被狗咬,受助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从法理上看,被帮助人是否有过错应是承担责任与否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若被帮助人无任何过错,则在道义上可以对帮助者给予适当的补偿,这也符合知恩图报的传统文化标准,如见义勇为者受伤,受益人可以进行补偿。若被帮助人存在过错,那么应当根据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来判断责任的大小,如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 生产假冒“海飞丝”洗发露被判刑后,还要承担民事赔偿吗
    日期:2022-06-01 点击:121次

    生产假冒“海飞丝”洗发露被判刑后,还要承担民事赔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加入网络互助计划前,建议先搞清互助法律关系
    日期:2022-05-30 点击:77次

    加入网络互助计划前,建议先搞清互助法律关系网络互助作为一种具有普惠性质的互助保障创新模式于2015年被提出,并于2018年迎来发展的高潮。虽然其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织密社会保障网络、丰富民众自我保障方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潜藏着风险。随着相关规定出台,部分互助平台因无法满足合规性退场。网络互助秉持的原则和精神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互助互爱”,由此可知,该制度设立的初衷在于搭建平台,使需要寻求帮助的人有平台呼吁,想要或者可以提供帮助的人有平台获知相应的信息。因此,在该制度下实际提供帮助、给付互助金的人应为在特定“帮助需求”中愿意提供帮助的人,而非共享帮助信息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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