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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单位内部分房引发纠纷,法院管不管
    日期:2023-02-07 点击:113次

    单位内部分房引发纠纷,法院管不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企业对职工的房屋分配通常附加了对职工的奖赏和福利,是单位行使管理权的表现之一。单位依照自身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分房系行使正当的管理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涉,故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纠纷属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日期:2023-02-02 点击:63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该条所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包括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飞翔公司在其经营的店铺商品简介中擅自使用“快跑”品牌商标,并注明“官方合作品牌快跑公司”字样,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该行为侵犯了快跑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侵权责任纠纷的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本案所诉侵权行为发生于网络环境,均属线上行为,属于本条规定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故被侵权人住所地可以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原告住所地法院海淀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 预付卡里的“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有效吗
    日期:2023-01-16 点击:64次

    预付卡里的“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有效吗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中违反公平原则的部分属于“霸王条款”,例如:预付卡消费中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去餐厅就餐前台免费保管随身物品但遗失概不负责;去收费停车场停车被告知车内物品遗失概不负责等情况均属于“霸王条款”。

  • 签订服务承包合同后 保洁工撞死人谁埋单
    日期:2023-01-11 点击:113次

    签订服务承包合同后 保洁工撞死人谁埋单一名农村保洁人员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另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使被撞车辆驾驶员倒地身亡。死者家属要求肇事保洁工及其所服务的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日前,随着南通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生命权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死者家属九十余万元。

  • 夫妻忠诚协议?还是夫妻约定财产制?
    日期:2022-12-09 点击:138次

    保证书虽为夫妻忠诚协议,其本身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的调整,但如其内容却能够反映离婚双方对夫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应遵循夫妻约定财产制处理。

  • 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亲子鉴定 法院:依法认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日期:2022-11-19 点击:116次

    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亲子鉴定 法院:依法认定亲子关系不存在父母否认婚生子女关系最常见的两种形式,一是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二是离婚后发现,另行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无论何种形式,一方均可主张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如若符合精神损害赔偿要件的,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丈夫打赏女主播,妻子能追回吗
    日期:2022-10-26 点击:128次

    丈夫打赏女主播,妻子能追回吗依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作为直播平台的运营者,应当严格管理直播内容,合理约束主播言行,负担起与其盈利相对等的社会责任,注重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主播艺人,进行直播表演应当注意文明直播,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作为网络用户,观看直播表演并进行打赏,也应注重合法、理性消费,增强自身道德约束,避免损害他人的财产权利

  • 在网络平台转发他人视频并发布不当言论,构成名誉侵权
    日期:2022-10-12 点击:127次

    在网络平台转发他人视频并发布不当言论,构成名誉侵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当事人阐明名誉权的含义,结合实际讲解了哪些具体行为会侵害他人名誉权,同时指出被告未经他人同意的前提下在直播平台转发他人视频并发布不当言论,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名誉侵权。随着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的蓬勃发展,造谣诽谤行为由线下向网上延伸,借助视频剪辑拼接、杜撰图配文、捏造画外音、“深度伪造”技术等手段,造谣诽谤带来的影响波及范围更广、影响更大,很多人深受其害。新兴网络社交平台的出现扩展了公众言论空间,但公众在享受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更应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通过造谣诽谤侵犯名誉权的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则要承担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

  • 合同当事人事先放弃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权利的约定是否有效
    日期:2022-10-10 点击:77次

    合同当事人事先放弃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权利的约定是否有效约定违约金是意思自治原则在违约损失赔偿领域的体现,作为民事合同的主要救济方式之一,具有可以保障合同顺利履行与补偿守约方损失的功能。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有观点认为司法干预应当保持克制,不应予以调整。另有观点认为,不能将违约金条款全部留待当事人约定,尤其是对不公正的违约金条款。当事人有权处分其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在合同中约定放弃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的权利属于意思自治范畴,法院不应否定该约定的效力。同时,违约金本质上属于商事交易范畴的商事利益,商事交易主体约定放弃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权利,应视为其对所参与的民商事活动的风险具有明确认知。

  • 关于给付型不当得利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
    日期:2022-10-10 点击:77次

    关于给付型不当得利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请求权分两个类型,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给付型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因他方的给付,而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损害(当事人具有给付关系),无法律上原因(欠缺给付目的)。”给付型不当得利旨在矫正失败的法律上交易,其成立要件有三:给付、受利益、欠缺给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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