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盲盒经济”背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应如何规避盲盒作为一种潮流玩具,因其随机性、新鲜性和趣味性受到众多年轻消费者的青睐。近年来,随着盲盒产业市场规模的扩大,盲盒内的商品种类也逐渐丰富,从以玩偶和动漫衍生品为主,逐步扩展到文具、化妆品、日用品、食品、考古、图书甚至宠物、机票等品类。具有较强购买力的年轻人成为盲盒消费的主力,也撑起了庞大的盲盒经济。然而,火速增长的盲盒经济及日益火爆的盲盒消费,也带来了侵犯知识产权、销售违法违禁品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在遭遇网络暴力时应该如何维权关于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行为的规定。上述规定明确了网络侵权的法律价值导向,即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原则上都需承担责任,这为网络侵权的责任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一般而言,网络用户的网络侵权大致包括侵害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财产权益及知识产权的行为。当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主动编辑、组织和提供的网络内容造成侵害他人权益时,也应当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如何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在案件受理时确定还是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应当在审理前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第一句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与之相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申请证据保全人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的,是否属于申请证据保全错误而须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我们认为,申请保全人因其申请证据保全错误,给证据持有人造成损失的,二者之间形成的是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所谓“申请证据保全错误”,是指申请人对证据保全错误结果的形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过错情形,亦即在对因证据保全错误而引起的侵权责任的具体认定上,应当适用过错责任作为其归责原则。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如何认定原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本文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司法确定相关知识司法确认是民事纠纷经有关调解组织或行政机关的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共同到法院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该制度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对人民调解工作给予的一种有力支持和保障,同时也是对当事人的司法救济和司法保障。司法机关通过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和强制性的国家权力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使经确认的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
什么是实际施工人,什么是借用资质和违法分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不明时如何确定管辖双方对管辖的约定效力问题。《补充协议》中对管辖的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可以适用上述协议管辖的规定。因此,本案应由原告李四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依法,原则上李四的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即为其住所地,如其存在经常居住地,则以该经常居住地为其住所地
关于法律关系一节,被上诉人虽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对上诉人提供的录音证据及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并无异并自认确实花过上诉人的钱,如果有钱的时候会给上诉人。从上诉人提供的上述证据材料中亦能体现,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向其索要欠款时明确存在同意偿还的意思表示。故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原告胜诉,法院应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直接向被告收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所谓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应理解为胜诉方不应支出诉讼费用。既然如此,如果案件受理费是由胜诉方预交的,就应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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