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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公司给异地工作的员工缴纳综合保险是否符合劳动法
    日期:2012-05-12 点击:202次

    公司给异地工作的员工缴纳综合保险是否符合劳动法 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由于社会保险缴纳与用工登记手续紧密相连,因此,在外地办事处工作的员工若为非上海户籍,你单位可以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而无须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

  • 缴费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之行政责任法律规定
    日期:2012-05-12 点击:247次

    缴费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之行政责任法律规定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罚款均由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支付,不得从单位报销。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之民事责任
    日期:2012-05-12 点击:286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之民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的上述责任,部分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中有所规定,如《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致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未能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此造成的损失。”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分析及城镇职工调动单位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日期:2012-05-10 点击:371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分析及城镇职工调动单位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情况有:(1)因公出国(境)期间的医疗费用;(2)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同一经办机构所管理的参保单位之间流动,应办理统筹范围内转移,社会保障卡继续使用,个人帐户余额随之转移。在不同经办机构所管理的参保单位之间流动,应办理统筹范围外转移,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返还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随之办理转移。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对参保职工有哪些影响
    日期:2012-05-10 点击:288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对参保职工有哪些影响 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欠缴年度职工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还影响职工的连续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之后因故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在续保时应按续保时的缴费基数补缴所欠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 如何申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补助证
    日期:2012-05-10 点击:464次

    如何申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补助证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慢性病共有27种,参保职工患有规定的慢性病,可通过参保单位填写申请表、报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体检医院,参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通过后发放《慢性病补助证》。

  •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日期:2012-05-10 点击:235次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目前城镇参保职工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支付,最高支付25万元。在职人员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单位缴纳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的人员,同一年度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起付标准最高封顶为1200元。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律解析
    日期:2012-05-10 点击:252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律解析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中央省市属驻我县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职工和退职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职工和退职人员)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聘用人员也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不满,又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 未成年子女财产监护之确立公权适当干预制度
    日期:2012-05-09 点击:193次

    未成年子女财产监护之确立公权适当干预制度 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的保护须以国家公权力特别是司法权为保障,在其财产权益受到威胁或是侵害时进行适当干预。德国、法国、瑞士等三国也规定,“关于父母涉及子女利益之行为,应得国家机关之许可,而且涉及子女利益之行为,不仅限于子女财产之处分,尚包括使子女承担债务或负担保证债务等。”因此,公权干预制度也是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一项重要的保障制度。为了适应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保护之要求,建议通过完善相关立法确立公权适当干预制度,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

  • 关于可撤销婚姻中重婚罪的认定法律解析
    日期:2012-05-09 点击:146次

    关于可撤销婚姻中重婚罪的认定法律解析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但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曰起一年内提出。这一年的时间为民事上的除斥期,起始时间为法律确定的结婚时间,受胁迫者也可能构成重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一年的除斥期内,该受胁迫婿姻的效力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虽然受胁迫人在一年的除斥期内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但只要未申请撤销且事实上未宣告撤销,其结婚证的效力就是恒定的,就应当依法推定该婚姻合法,受胁迫人再与他人结婚,就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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