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符合两个条件中的其中一条,复印件才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本案的主要证据证明一份虽为复印件,但有其他大量证据与复印件相互印证,能够证实确有原件以及复印件的真实性,并且该案所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故本案证明虽系复印件,最终作为证据材料使用。本案确定与某建材店发生买卖合同关系的相对方系周某某,周某某应当向某建材店支付欠款。
机关食堂供内部员工就餐且不收费,用餐人数不足30人的小型食堂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依据《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用餐人数不足30人的小型食堂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除外)。请您依据上述条款,从本单位性质及食堂实际供餐人数来确定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爱车被剐蹭,找不到肇事者,谁担责?某商场经营的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用,从米某车辆进入停车场开始计时,车辆驶出停车场时,需要按停放时间付停车费,否则不能驶入、驶出停车场。综合判断上述进入和放行过程,可以认定某商场对进入其停车场的车辆拥有较高的控制权。因此,某商场和米某就涉案车辆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以集体土地合作开发房地产,本质上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该合作开发协议因违反土地管理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包工头主张的劳务费是否属于农民工工资,能否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要求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举办者挪用民办学校资金将负刑事责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举办者”为关键词,搜索到的刑事判决书其中大多数为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骗取贷款等罪名。其主要原因是,在既往的办学过程中,举办者往往并不区分个人与学校,个人与学校混为一谈,由此给自身带来了巨大的潜在风险。从风险防控的角度来说,举办者每一次的违规行为都是一个不知何时会爆发的炸弹,现在的安稳宁静不过是的表象。
旅游行为不文明,游客被景区纳入黑名单 专家认为“终身禁入”应当依法谨慎使用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或者达不到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的,应否移送
某酒店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案涉行为是否属于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以及处罚幅度是否适当。《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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