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实务探讨 >> 实务探析

机关食堂供内部员工就餐且不收费,用餐人数不足30人的小型食堂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日期:2024-06-2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我单位食堂不对外营业,仅提供内部员工就餐且不向员工收取费用,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4-05-23

您好,来信收悉。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第78号令《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开办食堂也属于餐饮服务活动,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据《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用餐人数不足30人的小型食堂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除外)。请您依据上述条款,从本单位性质及食堂实际供餐人数来确定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