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食堂不对外营业,仅提供内部员工就餐且不向员工收取费用,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4-05-23
您好,来信收悉。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第78号令《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开办食堂也属于餐饮服务活动,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据《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用餐人数不足30人的小型食堂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除外)。请您依据上述条款,从本单位性质及食堂实际供餐人数来确定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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