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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指南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网劳动仲裁律师栏目: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北京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律师,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审理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等相关问题。

  • 签了两次合同到期后,公司通知员工不续签违法吗?
    日期:2024-06-18 点击:21次

    签了两次合同到期后,公司通知员工不续签违法吗?张无计与公司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续签之前,公司明确表示不再与张无计续签劳动合同,可见双方并未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即便张无计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亦无需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无计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公司应当按照张无计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 主张业务提成应当自劳动者知晓货款支付进度时计算仲裁诉讼时效
    日期:2024-06-16 点击:23次

    主张业务提成应当自劳动者知晓货款支付进度时计算仲裁诉讼时效

  • 劳动者放弃社保后,是否影响工伤认定和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日期:2024-01-03 点击:43次

    劳动者放弃社保后,是否影响工伤认定和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排除该法定义务。认定工伤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劳动者放弃社保后,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日期:2024-01-03 点击:47次

    劳动者放弃社保后,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 对于员工提前离职时的年终奖励问题
    日期:2024-01-02 点击:33次

    对于员工提前离职时的年终奖励问题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按照业绩支付年终奖,在劳动者提前离职时,对于已经完成的工作业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比例支付年终奖。对于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在发放奖金时已经离职的没有年终奖”,如果是因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的,不符合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如果是因单位解除而劳动关系消灭的,应判断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如系合法解除,则用人单位可不发放年终奖;如系违法解除,则可视为用人单位恶意阻却年终奖发放条件的成立,应支持劳动者要求支付年终奖的诉请。

  • 年终奖支付的审查要点
    日期:2024-01-02 点击:41次

    年终奖支付的审查要点一是因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的。由于提前离职系劳动者个人原因,不符合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二是因单位解除而劳动关系消灭的。法院应判断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如系合法解除,则用人单位可不发放年终奖;如系违法解除,则可视为用人单位恶意阻却年终奖发放条件的成立,法院应支持劳动者要求支付年终奖的诉请。

  •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之人事档案
    日期:2024-01-02 点击:57次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之人事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无需劳动仲裁!社保机构、工伤认定部门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特殊情形下无需确认劳动关系!
    日期:2023-12-13 点击:67次

    无需劳动仲裁!社保机构、工伤认定部门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特殊情形下无需确认劳动关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核定社会保险费数额,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现行法律关于社保部门就双方间的劳动关系并未规定需先经仲裁裁决程序,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劳动关系予以直接确认,进而作出处理决定,属于其职权范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能否合并审理?
    日期:2023-11-17 点击:118次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能否合并审理?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劳动争议,与起诉到法院的仲裁事项无关,就应严格遵守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原则,告知当事人就增加的诉讼请求另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 非法用工与劳务关系竞合时的处理
    日期:2023-11-13 点击:67次

    非法用工与劳务关系竞合时的处理劳动力一旦支出即无法返还,无效劳动关系中所涉之劳动者仍然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对于非法用工关系中所涉工伤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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