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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网劳动合同栏目: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纠纷,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计算标准,双倍工资请求权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一年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保护自己权益,劳动合同范本及内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效力,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福利的约定,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约定,约定合同中能否约定违约金及保证金,劳动合同中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等。

  • 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及劳动合同解除的特征
    日期:2012-05-08 点击:472次

    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及劳动合同解除的特征 我国在劳动法律关系的解除上存在很多的问题,最为突出的是使用的概念过度。除了“劳动合同解除”外,还有开除、除名、辞退、解雇、辞职、离职等等。民法的合同解除往往强调形式上的平等,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权单独解除合同;而劳动法上的合同解除则强调实质上的平等,用人单位只有在具备法定解除条件和遵循法定程序后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只要具备法定程序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的适用
    日期:2012-05-04 点击:337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的适用 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日期:2012-05-02 点击:295次

    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满十六周岁的公民依法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排除未毕业大学生的劳动权利。因此,陈某大学生的身份非劳动法规定排除适用的对象,法律并没有禁止未毕业大学生就业。广州某网络公司明知陈某是在校大学生,而陈某又不存在欺诈等认定劳动关系无效的行为,且广州某网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陈某是实习生。因此,双方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情形与法定情形
    日期:2012-05-02 点击:206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情形与法定情形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因此,在订立第一次合同时,用人单位不能以一年为最佳选择,除非你一年换一批人;职工中劳动合同到期时段应当拉开距离。 

  • 未毕业大学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认定
    日期:2012-05-02 点击:474次

    未毕业大学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认定 行将毕业的大学生用学校发给学生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与聘用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大学生在申请工伤待遇的同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和各种社会保障。公司以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者资格为由,宣称劳动合同无效,遂引发了一场劳动合同效力纠纷。

  • 大学生就业协议不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日期:2012-04-03 点击:690次

    大学生就业协议不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很多单位和毕业求职者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认知比较模糊,造成双方在签约阶段出现不规范操作,从而引起纠纷。有的用人单位以“签过就业协议就行”为由,逃避签订劳动合同,不明确双方的各种权利义务,侵犯了劳动者的诸多权益;有的毕业生也不提醒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 “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约束,也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 劳动合同上的工伤事故免责条款法律效力如何
    日期:2012-03-26 点击:763次

    劳动合同上的工伤事故免责条款法律效力如何 如果用人单位逃避上述法定责任,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条款的,该“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将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该“工伤概不负责”条款订立时起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劳动者有权拒绝。

  • 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日期:2012-03-18 点击:377次

    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伤残程度为1-6级的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不过,伤残程度为5或6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日期:2012-03-18 点击:206次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无效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如何赔偿
    日期:2012-03-17 点击:369次

    劳动合同无效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如何赔偿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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