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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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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确定
    日期:2012-01-12 点击:1175次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案件中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定
    日期:2012-01-12 点击:359次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 交通事故案件中鉴定材料的确定
    日期:2012-01-12 点击:352次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 交通事故案件中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
    日期:2012-01-12 点击:231次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身体素质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 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身份的确定
    日期:2012-01-12 点击:403次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明确肇事人是谁?受害人是谁?保险公司是谁?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是多少?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律效力的探讨
    日期:2012-01-12 点击:332次

    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具备法律效力,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 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权利人需考虑的问题
    日期:2012-01-12 点击:273次

    确定原告:1、若受害人没有死亡,则受害人为原告;如果受害人致残,其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也可为原告;2、若受害人死亡,则其近亲属为原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但近亲属并不能同时作为原告。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只能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做原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做原告呢,还是其中的一位或者几位做原告呢?法律没有限制。个人认为,出于请求赔偿的方便全部做原告较好,如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做原告无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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