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交通事故处理栏目: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交通事故处理时限,交通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怎么办,交通事故受害人怎么办,交通事故肇事者怎么办,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通事故处理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 对交通事故处理不服怎么办,交通事故处理应注意哪些问题等等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问题,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交通事故处理栏目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被扣留的7个问答之当事人不领取车辆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被扣留的相关法律条文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交管部门在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时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职责为通过开展现场勘验等调查工作,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交通事故的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以进行认定,在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均属于证明交通事故相关事项的证据。
民法典中江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该案中,王某作为王某才适格的代位继承人,向王某才提供生前居住场所,负责其死后丧葬事宜,与王某才存在一定的经济牵连、情感依赖关系。根据死亡赔偿金“遗产继承说”的物质财产属性,决定其可以参照遗产分配处理,侵权人向死者代位继承亲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亦符合中国社会老百姓的基本伦理道德认知和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
两车追尾怎么划分责任,追尾事故理赔流程是怎样的,如果驾驶员不注意与前车保持合理的安全距离,就极有可能造成追尾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责任确定以后就可以申请保险理赔。为了帮助您更好地这方面的知识,接下来为您介绍两车追尾怎么划分责任,追尾事故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非营运轻型货车用于快递运输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判断及车辆营运证。根据该条,对于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的货运车辆,无论为自己还是不特定他人从事运输行为,行驶证都不需要登记为“营运”。即登记为“营运”或“非营运”仅为运管部门基于道路运输管理需要而进行的区分,与是否从事经营性行为并无必然对应关系。
机动车交通事故对“本车人员”以及“第三者”的范围如何界定对本车驾驶员下车后,由于驾驶员自身的过错发生溜车等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以及驾驶人因本人过错发生交通事故被撞击,致其脱离本车又与本车接触受到二次伤害的,因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权益的侵害者及责任承担主体,故驾驶员不能转换成为本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
交通事故中已至报废年限的车辆能否定损获赔笔者认为机动车定损是确定修复车辆的费用并应以车辆符合上路行驶的法律法规为前提,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只能是由回收企业回收处理,出现交通事故时不存在定损获赔的可能。
车辆逾期年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能否免责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并未明确规定未年检车辆严禁上路。本案投保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虽未及时年检,但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并非投保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造成,且事故发生后该车辆进行了年检并且检验合格。故保险公司应赔偿。
道路事故中初次鉴定和重新鉴定的费用谁来承担该鉴定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理由是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没有明确的赔付项目,也没有明确规定鉴定费的负担,不能因此推断保险人不承担鉴定费。针对被保险人而言,在保险条款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能禁止被保险人获取保险利益,所以初次鉴定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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