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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专栏简介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车辆挂靠栏目:车辆挂靠的性质,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被挂靠方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挂靠单位买保险出了事故车主向谁索赔,关于挂靠单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主体,交通事故中挂靠车辆的责任主体与类型的确定,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对挂靠车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解析,交通事故中有关挂靠车辆挂靠单位及车主损害赔偿案件的解析。

  • 车辆挂靠责任认定中目前司法实践中的担责依据
    日期:2012-01-08 点击:498次

    在处理挂靠经营中被挂靠方如何担责的依据上,实务界普遍认为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解释。具体可以集中为,最高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13号)、最高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38号)、最高院给江苏高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2001)民他字第32号的复函,这三个司法解释。

  • 当前司法实践中车辆挂靠的被挂靠人的担责情况
    日期:2012-01-08 点击:659次

    一是判决由挂靠人负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被挂靠单位负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我们所谓的连带责任;二是判决挂靠人负民事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负连带赔偿责任,即我们所说的有限连带责任;三是判决挂靠人负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挂靠人无力赔付时先行垫付,即《办法》中的垫付责任;四是

  • 车辆挂靠法律关系中的被挂靠方民事法律责任承担
    日期:2012-01-08 点击:717次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实施以前,国务院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调整道路交通事故中挂靠的主要依据。《办法》在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上采取的是过错原则,其中第三十一条成为了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挂靠经营双方责任问题的主要依据。但是,虽然《办法》规定了单位的垫付责任,垫付责任只是一种给付方式,对车辆挂靠经营侵权的性质、责任认定以及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并没有作出实质上的规定。

  • 车辆挂靠的含义及界定
    日期:2012-01-08 点击:1201次

    目前我国现存合法的挂靠形式仅有出租车和货运车辆挂靠,方式有自行挂靠和政府强制挂靠,而且这也是我国运输行业目前普遍存在现象,而其他的挂靠,诸如客运挂靠等挂靠经营的模式,则被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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