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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专栏简介

第三者在学术定义是通奸姘居的行为。 第三者在民间称呼为“小三”、狐狸精(意思像狐狸那样迷惑男性的女性)、邪花。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 恋爱时送给对方的车,分手后要求返还,法院会支持哪一方案
    日期:2021-09-27 点击:116次

    恋爱时送给对方的车,分手后要求返还,法院会支持哪一恋爱阶段属于缔结婚姻关系的前期准备阶段,法律并不禁止基于恋爱关系的给付,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且行为应当符合善良风俗习惯。一般而言,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的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而大额财物的赠与行为往往是当事人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应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

  • 婚姻无效法定要件
    日期:2021-09-18 点击:106次

    婚姻无效法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婚姻无效的事由仅限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以结婚登记时一方未亲自到场为由主张婚姻无效不能得到支持。

  • 生育权vs生育决定权
    日期:2021-09-18 点击:416次

    生育权vs生育决定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婚内出轨?
    日期:2021-09-17 点击:72次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婚内出轨?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 婚内出轨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
    日期:2021-09-17 点击:135次

    婚内出轨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 婚内出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日期:2021-09-17 点击:97次

    婚内出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因出轨导致离婚的,原则上不影响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只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多年婚姻被确认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吗
    日期:2021-09-16 点击:152次

    多年婚姻被确认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吗董女士主张涉案房屋是其与韩先生于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但董女士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出资情况,虽董女士一家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但该居住并不能改变涉案房屋权属的行为,故对董女士主张涉案房屋属于其与韩先生共同共有不予支持,判决驳回董女士的诉讼请求。

  • 夫妻共同赠与,一方撤销是否有效
    日期:2021-09-10 点击:180次

    夫妻共同赠与,一方撤销是否有效《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存款的赠与人是田某和黄某,故笔者认为须田某与黄某共同行使任意撤销权,该赠与协议方可撤销。

  • 具备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日期:2021-08-19 点击:139次

    具备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 丈夫出轨,妻子录音存证,法庭上却不被采信这是为什么
    日期:2021-07-01 点击:137次

    丈夫出轨,妻子录音存证,法庭上却不被采信这是为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合法取得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不但在民事诉讼领域,在刑事案件中,录音证据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录音作为证据应具有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以及取得合法。提交的录音最好有原始载体。比如,如果是用手机录制的录音,最好提供该手机,并且播放手机中的录音文件。即使出于备份考虑,原手机中的原始文件也不能删除,需要作为原件以备用于质证和司法鉴定使用。如果已经将手机中的录音文件拷贝到其他载体上,比如光盘、U盘等,采用直接文件拷贝的方法,不要改变录音的格式等内容。另外,无论录音时间有多长,内容有多繁杂,都不要自行剪辑,保留录音的原始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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