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的财产如何分割?
问:2007年3月我与廖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的一栋房屋及存款4万元归我所有。2009年10月,为了孩子,我与廖某复婚。在离婚期间,我已有10万元的存款。但是婚后,因廖某有外遇且不听劝说,我想再次离婚。廖某要求对房屋和存款进行分割。请问,复婚的财产该如何分割?
答:该财产应该属于你的婚前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你们在第一次的离婚中已经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作了分割,即归女方所有,因此,在双方复婚时候,该财产的所有权早已发生变化,该财产已经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廖某提出要求分割房产和存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作者:艾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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