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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诉讼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离婚代理律师,诉讼离婚律师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

  • 当事人父母能否作为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
    日期:2012-03-18 点击:239次

    当事人父母能否作为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婿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本案中两人各自的父母都是两人的近亲属,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主体。

  • 离婚律师网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日期:2012-03-18 点击:227次

    离婚律师网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虽然感情尚未破裂,但婚姻是男女双方以互为配偶,建立家庭为目的的两性结合,是作为男女两性精神生活、性生活和物质生活的共同体而存在的。王某的父亲毒死于某的父亲已经给于某带来痛苦,加上家庭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必然会导致于某与王某的感情发生变化。这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是就离婚请求发出的当时,当事双方的感情并没有发展到恶劣的程度,所以不符合判定离婚的法定要件。所以,法院的判决也是合理的。

  • 可撤销婚姻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限
    日期:2012-03-18 点击:402次

    可撤销婚姻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限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因为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非法地似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在本案中小赵威胁如果小吴不与他结婚就杀死小吴的全家,这就是一种胁迫,为了促使请求权人尽快地行使权利,避免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受胁迫方须在法定期间行使撤销权。该期间性质为除斥期间,因而不适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到规定。

  • 婚姻家庭律师网隐瞒性病结婚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日期:2012-03-18 点击:394次

    婚姻家庭律师网隐瞒性病结婚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如果在结婚登记时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但后来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如果通过行政程序确认婚姻效力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申请后,对已办理结婚登记应依法作出是否有效的决定。在查明有无效婚姻的情形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结婚登记,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如果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无效婚姻由于违反婚姻的强行性、禁止性规定,不利于婚姻法的实施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人民法院有权对此干预,限制当事人对起诉权的处分,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不予准许。

  • 因家庭生活困难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而引起的离婚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383次

    因家庭生活困难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而引起的离婚案 本案是一起因被告双脚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夫妻感情破裂而引起的离婚案件。被告认为原告对自己应尽扶养义务,原告提出离婚,是对自己的一种遗弃行为。原告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离婚是应该的。

  • 夫妻一方患精神病属久治不愈另一方起诉离婚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817次

    夫妻一方患精神病属久治不愈另一方起诉离婚案 在夫妻共同生活中,一方患有精神病,经多次治疗,用药品难以维持其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因此本案的审理主要考虑的是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对婚姻关系的影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因重婚罪被判刑在服刑期间起诉妻子离婚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684次

    因重婚罪被判刑在服刑期间起诉妻子离婚案 尽管从社会效果来看,如果判决张某不与李某离婚,或许有利于抑制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违法行为,但是,正如前所述,准许离婚与否,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法定标准的。既然张某与李某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判决他俩离婚是完全应该的——既有事实依据,又符合法律规定。

  • 因离婚致一方经济困难另一方应予经济帮助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369次

    因离婚致一方经济困难另一方应予经济帮助案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本案中,上诉人带领抚养两个婚生孩子,被上诉人长期在外,对家庭所尽责任较小,且又有过错,给上诉人感情上带来伤害。同时,上诉人无固定经济收入,离婚后又无住房,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况且,上诉人是弱势者,应依法照顾无过错方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被上诉人于情于理都应对上诉人作出经济补偿。

  • 因婚后夫妻双方长期“冷战”而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离婚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382次

    因婚后夫妻双方长期“冷战”而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离婚案 夫妻间长期的“冷战”,致使夫妻双方在发生矛盾、冲突和隔阂后,均不能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以和善的方式,主动找对方沟通、相互交流思想、沟通感情,而是互相不理对方,互相猜测对方心理,缺乏夫妻间必要的沟通、交流和包融,缺乏互相迁就和理解。出现矛盾后,常拿“离婚”二字来威胁对方,以至于夫妻双方感情越来越脆弱,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 原告诉婚姻登记机关非法撤销离婚登记证行政诉讼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441次

    原告诉婚姻登记机关非法撤销离婚登记证行政诉讼案 由于离婚本身为一种特殊的身份关系的解除,撤销离婚证不仅使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被破坏,恢复原来的状态;而且撤销双方的离婚证后,可能会造成法律上的重婚,徒添社会关系的混乱,损害现实的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使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处于随时变化的状态之中,让人民产生不信任感。故离婚登记涉及登记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没有法定事由,不能撤销已办理的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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