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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协议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在办理过户前,一方能否反悔,涉及第三人的离婚协议效力如何认定,选择协议离婚的条件、办理程序,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法律问题,登记离婚应符合哪些条件,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清偿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离婚登记行政程序中离婚协议的法律属性,对离婚案件中离婚协议和房产分割的看法,以及离婚协议效力探析等相关问题。

  • 吴某诉蔡某离婚时双方协议店屋土地使用权归其享有要求确认案
    日期:2015-01-09 点击:245次

    吴某诉蔡某离婚时双方协议店屋土地使用权归其享有要求确认案原告要求确认案涉店屋土地使用权归其享有,根据为其与被告在离婚前所达成的协议中的约定。但该协议内容并未写入法院离婚调解书中,而被告也认为法院调解离婚时对此未作处理,因此该协议无效。这正是原告担心的地方。因此,原告要求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实际上是要求确认双方婚前所达成的未写入法院离婚调解书的协议内容的效力。

  •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子女条款撤销问题探析
    日期:2015-01-08 点击:127次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子女条款撤销问题探析离婚协议系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签订,其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均系双方出于解除身份关系的动机,因此,李某在离婚协议中将其所有的房屋所有权的份额赠与李小某的行为,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房产赠与子女的行为是实现离婚的重要条件,因而带有道德义务性质,区别于合同法上普通的赠与合同,应属诺成性的约定。故在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况下,不可以被撤销。

  • 离婚一定要闹上法庭吗
    日期:2014-01-11 点击:748次

    离婚一定要闹上法庭吗诉讼并不是离婚的必经途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但是如果一方是残疾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外国登记结婚的,就不能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的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日期:2014-01-11 点击:283次

    协议离婚的如何办理离婚登记现在有很多闪婚一族,他们对待婚姻比较随意,往往任性而为。“为爱结合”是多数“80后”青年闪婚的理由,而他们“闪离”的理由也非常相似,多数是因性格不合。同时,近几年来,老年人离婚也不再羞羞答答,比例也大幅上升。不论年轻人还是老年人,办理离婚登记时,程序基本上是一致的。

  • 协议离婚的需办理哪些手续
    日期:2013-07-20 点击:247次

    协议离婚的需办理哪些手续 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双方提出的离婚申请,应当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查。首先要查清双方的离婚要求是否确实出于本人自愿,有无欺骗、威胁等不法行为。同时还必须查明,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教育和夫妻财产等问题是否作了适当的处理。只有对上述问题作了妥当处理的,才能通过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协议离婚需具备哪些条件
    日期:2013-07-20 点击:266次

    协议离婚需具备哪些条件 (1)当事人必须是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已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应当出具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协议离婚登记后有关问题的处理
    日期:2013-06-09 点击:313次

    协议离婚登记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及具体程序
    日期:2013-06-09 点击:152次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及具体程序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
    日期:2013-06-09 点击:188次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 协议离婚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日期:2013-06-09 点击:161次

    协议离婚制度的含义和意义协议离婚制度,是我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在50年的实践中,由于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且程序简便,因此为婚姻关系当事人充分接受。与此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制度上日趋完善。随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制的不断健全,当事人采用协议方式,通过非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已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首先考虑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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