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协议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在办理过户前,一方能否反悔,涉及第三人的离婚协议效力如何认定,选择协议离婚的条件、办理程序,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法律问题,登记离婚应符合哪些条件,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清偿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离婚登记行政程序中离婚协议的法律属性,对离婚案件中离婚协议和房产分割的看法,以及离婚协议效力探析等相关问题。
协议离婚登记应携带的证件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协议离婚登记机关管辖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未成的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效协议离婚中的分割财产部分其性质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故在当事人未能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其所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在诉讼中主张按照该协议分割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应该认定该协议未生效
离婚的有效法律形式有哪些(一)《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这是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协议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及债务分担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询问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可否请求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也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协议离婚一段时间后能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我能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去做亲子鉴定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因此,如你向法院提供了小孩的出生证明、孕检证明等必要证据,同时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申请;
协议离婚后反悔起诉,法院如何处理法院可以支持张先生的诉讼主张;如果经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已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女子离婚协议得13万补偿 又提分割房产被驳回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离婚调解时,均认可房屋由男方父母婚前购买,并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田某称是基于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才对周某支付13万的补偿,不存在婚前隐瞒财产。而周某称13万是对其他公共财产的分割,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双方在离婚时对其他公共财产分割的依据。因此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能否撤销 第二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约定,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属性。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是夫妻对共同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不仅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具有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目的,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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