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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协议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在办理过户前,一方能否反悔,涉及第三人的离婚协议效力如何认定,选择协议离婚的条件、办理程序,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法律问题,登记离婚应符合哪些条件,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清偿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离婚登记行政程序中离婚协议的法律属性,对离婚案件中离婚协议和房产分割的看法,以及离婚协议效力探析等相关问题。

  • 该份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清偿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日期:2015-05-17 点击:194次

    该份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清偿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该协议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债务清偿责任分配的真实意思表示,非欺诈、胁迫行为,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现该条件“乙女与丙男结婚”已成熟,故该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乙女应依诚实信用原则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 离婚案件中离婚协议和房产分割的看法
    日期:2015-05-17 点击:279次

    离婚案件中离婚协议和房产分割的看法夫妻共同财产增值或贬值,这种情况下如何分割增值或贬值部分。实际上不应当把这种提法当作课题加以讨论,但很多法院特别是有些省的高院竟以此为基础颁布了审判指导意见,那就应该探讨一下。首先我们应搞清楚何为增值,增值是个什么。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物质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当一个主体具有某物的物权时这才会在此基础上发生交换,产生交换价值。

  • 离婚中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
    日期:2015-05-10 点击:171次

    离婚中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 法院应宣告有瑕疵的协议离婚无效
    日期:2015-05-06 点击:111次

    法院应宣告有瑕疵的协议离婚无效 由于协议离婚是当事人的合意与法律的确认结合在一起而成的复合行为,故协议离婚的效力,应受当事人合意的效力及法律确认行为的效力的双重影响,只有在当事人的离婚合意及法律确认行为均为合法有效的情形下,协议离婚才是合法有效的。

  • 限制妻子婚姻自由的协议无效
    日期:2015-05-06 点击:155次

    限制妻子婚姻自由的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对本案中协议性质的认定是正确的,法官对本案调解后,原、被告双方不仅应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还应就婚生女的抚养权达成协议。如果原、被告未能就离婚后婚生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原、被告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对婚生女抚养及相关的探视等问题作出判决。

  • 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探视权的救济
    日期:2015-04-15 点击:171次

    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探视权的救济中止探视权只是探视权行使的障碍,并非剥夺,当以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除后,探视权人原享有的探视权可以恢复,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视权的行使。探视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探视权人按照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实施探视时,还应该考虑子女的意旨。如果子女不同意在约定或者法院判决的探视时间接受非抚养一方的探视,探视权人不得强行探视。

  • 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或离婚手续,应准备哪些证件材料
    日期:2015-04-05 点击:302次

    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或离婚手续,应准备哪些证件材料离婚无配偶的当事人尚须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若有关判决书系国外法院作出且离婚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属缺席判决或判决时离婚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须提供我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裁定书。

  • 夫妻忠诚协议浅析
    日期:2015-04-03 点击:232次

    夫妻忠诚协议浅析忠诚协议涉及的是感情,感情是无法用法律来调整和评价的。夫妻忠诚协议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只是一种情谊行为。尽管它们在表面有时和法律行为是相似的,如邀请某人到家做客等,但是这些行为的目的并不是在当事人间设置相应的权利义务。因为表意人不可能意欲给对对方一个法律上的请求权,因此它们不是法律行为,所以不能从法律行为的角度去评价。这类行为可用社会规范、道德规范等自己的调整规范来约束。即使一方违反忠诚协议的约定,另一方请求法律保护,法律也不应介入。除非涉及到严重侵权,则由侵权法来调整。在此情况下设立夫妻忠诚协议的行为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更谈不上生效,其也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 离婚协议中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约定能否撤销
    日期:2015-04-02 点击:223次

    离婚协议中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约定能否撤销随意撤销赠与,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赠与可以随意撤销,会使人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因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不得随意撤销。

  • 协议离婚后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15-03-17 点击:235次

    协议离婚后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东与刘倩在婚姻存续期间,王东对刘倩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医院诊断证明,有派出所的出警与询问笔录,有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证明,足以证明王东对刘倩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婚姻解体,王东存在很大过错。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协议中刘倩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刘倩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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