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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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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首案:格式条款效力认定案
    日期:2021-02-01 点击:351次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首案:格式条款效力认定案本案案件事实虽然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但根据《时间效力规定》第2条规定:“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可溯及适用民法典”及《时间效力规定》第9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涉及格式条款效力认定的,适用民法典第496条的规定”,本案适用《民法典》更加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因此应当适用《民法典》裁判案件。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首案:保理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1-02-01 点击:320次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首案:保理合同纠纷案法院根据《时间效力规定》第12条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保理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六章的规定”,进而适用了民法典中关于保理合同的规定,体现了民法典空白溯及适用的规则。

  • 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与 “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
    日期:2020-11-14 点击:181次

    今天,给大家带来最高院的两份判决书中的裁判要点,看看“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由于这关系到你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建议您仔细看完全文哦!

  • 加盖假章的合同在一定情形下也有法律效力
    日期:2020-10-28 点击:168次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民法典》中合同无效情形的梳理
    日期:2020-10-08 点击:31619次

    《民法典》中合同无效情形的梳理,善良的人们订立合同都希望合同有效并实现合同目的。但合同的效力就象天气一样,不可能处处随人愿,且还有些不善良的人故意让合同无效。因此,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处理是本次《民法典》合同编中的重要内容。但是,本次《民法典》对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并不象《合同法》比较集中规定在第五十二条,而是继承了《民法总则》的风格,散见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

  • 义务人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违法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日期:2020-09-08 点击:205次

    义务人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违法为由确认合同无效,义务人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违法为由,推翻先前自愿达成的协议用以拒绝应当承担的债务责任。司法裁判在面对合同效力认定与禁止反言暨诚信原则相悖时,应当合理处置合同效力,以维护诚信原则、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几个热点问题探析
    日期:2020-08-04 点击:199次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几个热点问题探析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其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

  •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要点有哪些
    日期:2020-08-03 点击:144次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要点有哪些(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7)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20-04-17 点击:527次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的行为。但是法定代表人具有双重身份,在借贷关系中,一方面其作为自然人可能借贷,另一方面其亦可能代表企业借贷,如何区分何种情况下是其所欠债务为个人债务还是企业的债务,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 合同生效与未生效法律解析
    日期:2020-04-06 点击:444次

    合同生效与未生效法律解析合同未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尚未具备生效要件,不具有完全的法律拘束力。合同未生效与合同无效不同。合同未生效只是合同尚不具备法定或者约定的生效要件,尚没有完全发生法律效力,并非表明其一定具有无效事由,应做出否定性的价值评断。在其不存在无效事由且具有可以完成生效要件的可能性的情形下,可以通过促使法定或者约定生效要件完备的方式使其生效。而绝对无效合同是“当然、自始、绝对、确定、永久”的无效,即使当事人有使其生效的意愿,但由于其存在无效的法定事由,故不能由当事人的自主意志和行为去变更、补正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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