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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消费纠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律师栏目:产品责任的认定,产品质量产品瑕疵致人损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分析,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律师代理,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缺陷产品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等律师实务操作等。

  • “三包期”内修两次仍无法使用能否退货
    日期:2015-12-31 点击:395次

    “三包期”内修两次仍无法使用能否退货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商场无条件退货,因为符合在保修期两次修理仍不能使用的条件,且由于现在已没有同型号、样式的电动自行车,故商场应当负责退货。

  • 什么情况下,销售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日期:2015-12-31 点击:387次

    什么情况下,销售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 消费者该向生产者还是销售者索赔
    日期:2015-12-31 点击:708次

    消费者该向生产者还是销售者索赔我国消费者在向恒天然公司和各进口商等生产者维权时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自己请律师,以消费者个人的名义向法院请求诉讼,这种方式比较耗费消费者个人的精力,同时维权效果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 产品运输者过错导致的缺陷由谁担责
    日期:2015-12-31 点击:298次

    产品运输者过错导致的缺陷由谁担责消费者因产品存在缺陷受到损害后,往往不清楚这一缺陷究竟是谁造成的,因此就不知道应当向谁请求赔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 商品房也存质保期 逾五成消费者从未关注
    日期:2015-12-30 点击:174次

    商品房也存质保期 逾五成消费者从未关注房屋建筑企业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主动通过商品房销售合同、物业管理协议等多种渠道让消费者了解相关保修条款。同时,消费者在收房时,也应查看“两书两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面积测绘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明确说明商品房质保期的时间、范围等,让消费者做到一目了然。

  • 装修入住房屋出险审核不严业主有错
    日期:2015-12-29 点击:394次

    装修入住房屋出险审核不严业主有错孙先生并无装饰装修资质,却承包家庭居室的装饰装修工程,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无效。陈先生明知对方无装饰装修资质而将工程发包给个人,且依据无效合同要求被告承担一年保修责任,于法无据。据此,法院判决孙先生赔偿陈先生卫生间墙面瓷砖修复费用1000元,而陈先生仍需要支付孙先生工程余款1000元。

  • 四成多新装修房屋污染超标
    日期:2015-12-29 点击:225次

    四成多新装修房屋污染超标新装修的房屋不要急于入住,即使家装时选择了有环保标志的产品,这些产品自身的有害物质释放量也没有超标,但在特定的环境下,各种污染物聚合则会产生“累加效应”,同样可能导致室内污染量超标

  • 装修公司注销后维权该找谁
    日期:2015-12-29 点击:398次

    装修公司注销后维权该找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6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 购买用作生产资料的商品能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日期:2015-12-26 点击:391次

    购买用作生产资料的商品能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即消费者应当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是商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这也是其区别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最本质特征。

  • 淘宝卖家承诺“假一罚十”有效吗
    日期:2015-12-24 点击:786次

    淘宝卖家承诺“假一罚十”有效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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