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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析专栏简介

实务探析

  • 警察偏袒对方的实用办法
    日期:2023-09-17 点击:85次

    警察偏袒对方的实用办法首先拨打110要求转到督查电话,对执法不公的办案民警进行投诉举报,如果还不管用,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要你按照以上方法去做,就会对执法民警产生巨大的压力,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让他丢了铁饭碗。

  •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所诉的多个客体不具备合并起诉基础的,可裁定驳回起诉
    日期:2023-09-17 点击:25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所诉的多个客体不具备合并起诉基础的,可裁定驳回起诉我国法律未规定诉的客体合并的情形,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作出决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起诉的多个客体不具有关联性,不具备合并起诉基础的,可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可另行就该多个客体所涉纠纷分别起诉,提出诉讼请求。

  •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合并审理的规定
    日期:2023-09-16 点击:50次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合并审理的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 投诉举报人是否有诉权?
    日期:2023-09-15 点击:27次

    投诉举报人是否有诉权?关于投诉举报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有诉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据此很多人认为投诉人对不予立案决定有利害关系,因而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这种理解其实是片面的。

  • 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理解
    日期:2023-09-14 点击:282次

    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理解,如果多个法律规范的不同罚则规定中,部分罚则没有罚款的行政处罚种类,“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就无法实施。例如,某公司购进无标签的食品进行销售,且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适用《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一个罚则处罚款,另一个罚则处警告,无法适用该原则实施行政处罚。

  • 同一案件中的各项诉请涉及法律关系所指向的法律主体及客体各不相同,不符合我国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法
    日期:2023-09-13 点击:63次

    同一案件中的各项诉请涉及法律关系所指向的法律主体及客体各不相同,不符合我国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法不能合并审理

  • 私刻公章签订的合同,对公司有效力吗?
    日期:2023-09-12 点击:37次

    私刻公章签订的合同,对公司有效力吗?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与此相关联的还有《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 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回购协议》方式进行资金融通的,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
    日期:2023-09-10 点击:33次

    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回购协议》方式进行资金融通的,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若从当事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回购协议》的合同目的及履行情况看,双方缔约的真实意思并非以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为目的,而是为了实现资金融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

  • 双方当事人就其之间法律关系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还是民间借贷关系产生争议的,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
    日期:2023-09-10 点击:18次

    双方当事人就其之间法律关系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还是民间借贷关系产生争议的,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双方当事人就其之间法律关系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还是民间借贷关系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探究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合同履行情况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判断。当事人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

  • 小额贷款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否受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的调整?
    日期:2023-09-10 点击:29次

    小额贷款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否受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的调整?小额贷款公司可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发放贷款并收取相应利息,其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受民间借借贷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制。当借款利率畸高确需调整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情况,按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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