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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析专栏简介

实务探析

  • 在具体案件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运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综
    日期:2023-10-07 点击:22次

    在具体案件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运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综合考量不可预见的损失、不当扩大的损失、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双方的过失及必要的交易成本。

  • 因合同相关权利义务不明确,对于继续履行合同后,当事人的可得利益无法预见,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必然盈利,存
    日期:2023-10-07 点击:32次

    因合同相关权利义务不明确,对于继续履行合同后,当事人的可得利益无法预见,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必然盈利,存在不确定性的,主张可得利益赔偿不予支持。

  • 重视三个环节做好民事检察监督复查
    日期:2023-10-05 点击:61次

    个案诉讼监督的价值目标在于通过个案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促使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以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民事案件的个案检察监督正是通过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启动再审程序而实现,复查程序具有确保个案检察监督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正确,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请监督权的功能。

  • 未成年人侵权谁应该为被告?
    日期:2023-09-28 点击:279次

    未成年人侵权谁应该为被告?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需要采取措施予以保障,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未成年人侵权谁应该为被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论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纠纷中的责任主体
    日期:2023-09-28 点击:26次

    论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纠纷中的责任主体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侵权纠纷中如何确定诉讼中被告角色的承担,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是否等同于监护人作为被告抑或共同被告,在审判实践中认识不一。本文试从民事责任能力理论出发,通过对国内外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纠纷的责任主体确定模式的比较和探讨,寻找现有立法框架下适合我国立法设计和未成年人财产监管制度的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纠纷责任主体确定方式。

  • 违约金是否过高的认定不应仅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还应结合守约方应获可得利润确定损失赔偿金额
    日期:2023-09-25 点击:29次

    违约金是否过高的认定不应仅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还应结合守约方应获可得利润确定损失赔偿金额该条款明确直接经济损失与可得利润损失均为乐府大酒店违约损失赔偿的内容,系双方对自己可能承担的违约后果的预先安排。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维护诚实信用的合同原则考虑,当乐府大酒店违约时,其应按上述合同约定向中新能源公司支付违约金。

  • 可得利益属于履行利益范畴,因可得利益实为交易利润,其必然要有构成信赖利益的相关成本支出,故不能对同一
    日期:2023-09-25 点击:14次

    可得利益属于履行利益范畴,因可得利益实为交易利润,其必然要有构成信赖利益的相关成本支出,故不能对同一交易既赔偿利润又赔偿成本,当事人只能对可得利益损失或信赖利益损失择一主张,否则可能导致过度赔偿

  • 一户村民只能登记一户宅基地吗
    日期:2023-09-24 点击:17次

    一户村民只能登记一户宅基地吗《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户内村民共有的,登记时应登记户内全部村民名字。即使户主去世,只要户内还有村民,也不必办理继承,更换户主即可。

  • 当事人就同一事项签订多份合同,原则上以后者为准
    日期:2023-09-24 点击:158次

    当事人就同一事项签订多份合同,原则上以后者为准当事人围绕同一事项签订了多份合同,如何准确理解和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妥善处理纠纷至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在若干案件的判决中基本上形成如下规则:数份合同均为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亦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为合法有效。数份协议的具体内容和当事人不同,并不能互相覆盖、相互取代,因此,不同当事人之间、不同事项上的约定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同当事人之间、相同事项上的不同约定应以签订在后的协议变更签订在前的协议为基本原则,并结合具体履行情况来理解和分析协议的关系和内容。

  • 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日期:2023-09-24 点击:15次

    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也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因而其应当享有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法定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一定的追及效力,其功能是担保工程款优先支付,该权利依附所担保的工程而存在,即使被担保的工程发生转让,也不影响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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