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探析
审理企业间借贷合同纠纷,如何认定借贷行为是否是“企业为生产、经营需要”?企业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是指为解决资金困难或生产急需偶然为之,不能以此为主业、常业。当事人非为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应确认无效。
在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主体合并问题上,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应征得当事人同意。
建设工程借用资质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挂靠方要求挂靠方支付挂靠费等无法律依据
酒店保安擅自开走住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酒店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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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庭审辩论结束后又接受原告补充的证据,并同意就其调整后的诉求进行审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诉辩对抗情况,对其所主张事由或请求适当调整并补充相应证据的情况并不鲜见。一般来讲,只要没有实质上超出之前诉请主张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适时安排对质答辩等审理活动,以便查明事实作出裁判。所以,即便之前已经进行过庭审辩论,原审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同意接受某商公司补充的证据并就其调整后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亦不违反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施工方按约取得了工程价款,转包方对案涉工程进行了实际管理,按照转包协议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符合公平原则
因转包而收取的“管理费”,应依法收缴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管理费系锦辉公司违法转包案涉项目所收取的费用,原审判决认定该费用应当予以收缴,并无不当。
债务抵销的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和强制力,债务人必须自动履行,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就债务人而言并不完全等同于诉讼时效消灭而产生的自然债务。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只是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利用家族信托恶意逃债,法院判了:无效!经审理法院发现,王先生在设立信托时就有逃避债务的目的,同时在该家族信托存续期间,王先生还通过各种方式对信托财产进行了实际控制,并对其管理和运用施加了过多的个人影响。因此,法院认定该信托计划本身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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