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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家常识专栏简介

婚姻常识与婚家常识

  • 不退彩礼也会坐牢
    日期:2016-10-28 点击:273次

    不退彩礼也会坐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案符合该法律条文的第(一)项,因此法院判令返还彩礼。

  • 离婚,私房钱也要分
    日期:2016-10-09 点击:156次

    离婚,私房钱也要分选择将私房钱交由父母等亲属代为打理,或是购置房产等登记在亲属名下,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这些登记在亲属名下的“私房财物”,在法律上就是属于这些亲属,很有可能发生因亲属的原因导致被继承、被执行等情况。

  • 离婚前如何查清对方存款
    日期:2016-09-27 点击:237次

    离婚前如何查清对方存款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注册商标,怎么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呢
    日期:2016-09-22 点击:207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注册商标,怎么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呢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才能变成个人财产
    日期:2016-09-09 点击:163次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才能变成个人财产由《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本案索要分手费行为如何定性
    日期:2016-08-31 点击:169次

    本案索要分手费行为如何定性非法拘禁罪是指强制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意在保障公民人身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能剥夺,其主要保护的是公民人身自由权这一法益。其中,将索要债务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也纳入该罪规制,也是考虑到行为人索要的债务是其与被害人之间合意产生,即便是非法债务,债权在客观上也归属为行为人,行为人只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一种私力救济,如将之归入侵财犯罪,因行为人客观上使用了强制手段,量刑势必过重,造成罪刑失衡,违背了刑事立法的谦抑性原则。

  • 分居满两年,会自动离婚吗
    日期:2016-08-27 点击:240次

    分居满两年,会自动离婚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四)项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即使符合该种情形夫妻双方也需要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到法院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分居两年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才能认定为感情破裂,且当事人必须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承担举证责任。

  • 未在一起生活的夫妻债务如何承担
    日期:2016-08-27 点击:304次

    未在一起生活的夫妻债务如何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依照该法条规定,不能认为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外所负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只有当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时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 关于婚约彩礼那些事
    日期:2016-08-25 点击:107次

    关于婚约彩礼那些事我国的婚姻法没有婚约彩礼方面的规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关于婚约彩礼的规定,《 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后彩礼钱要不要还
    日期:2016-08-17 点击:189次

    离婚后彩礼钱要不要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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