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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
    日期:2015-04-30 点击:243次

    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同属于家庭财产,前者是以婚姻关系的存续为基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之外。当然,这一财产形式,在我国,仅仅存在于男女夫妻之间。而后者是以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基础,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 奥运火炬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5-04-30 点击:175次

    奥运火炬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审理中,本案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火炬是在夫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有价值的物品,应视为共同财产;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是火炬手,参加了奥运火炬传递,而且火炬上有她的名字,虽然是在夫妻存续期间得到的,但应该属于个人财产;第三种意见是火炬归原告所有,但是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 谈离婚案中家庭暴力的农村妇女权益保护
    日期:2015-04-30 点击:191次

    谈离婚案中家庭暴力的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广大农村妇女深受旧的传统思想影响而没有积极去保留证据。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大部分受害的农村妇女在婚姻关系尚未恶化到离婚的边缘时,对所受的家庭暴力一般是忍辱求全,不会去大肆张扬,更不会向居委会以及基层派出所等反映,以至于离婚案件诉至法院后,需要举证证明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时,因时过境迁而无法举证或者难以举证。

  • 分居期间一方所借债务算不算共同债务
    日期:2015-04-29 点击:291次

    分居期间一方所借债务算不算共同债务法律規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家庭共同生活、履行法定的抚养和赡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应以夫妻的共同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你向朋友借钱给女儿治病,这种债务属于法律规定的为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的范畴,自然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 本案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15-04-29 点击:153次

    本案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大多数离婚诉讼中,由于夫妻矛盾已经非常尖锐,双方都会采取各种手段,实现维护其个人利益之目的。其中比较常见的方式就是虚构债务,以此达到多占双方的共有财产,或者为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设置障碍之目的。利用民事调解书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新型、复杂的债务形式,考验着审理案件法官的办案智慧。

  •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房产合同有效吗
    日期:2015-04-29 点击:246次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房产合同有效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虽然该房屋系夫妻共同所有,但根据房屋公示的产权证上的权利人为妻子一人,所以此次交易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基于对房产权利公示的信任,买房人有理由相信卖房人是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卖房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如果张先生有证据证明买家存有重大过错,或与妻子恶意串通等情节的,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 论夫妻财产约定立法与公证
    日期:2015-04-29 点击:123次

    论夫妻财产约定立法与公证夫妻财产契约,是婚姻契约的从契约;夫妻订立财产所有关系的契约,不能独立存在,只能依附于缔结夫妻关系的婚姻契约,婚姻契约经国家审查批准生效,附随于婚姻契约成立的夫妻财产契约才能生效。婚姻依法成立以后的夫妻财产契约,由于婚姻契约已经生效,当然可以附随生效;而婚前财产契约则只能在婚姻契约生效时生效。

  • 婚前财产协议离婚时是否应履行
    日期:2015-04-29 点击:227次

    婚前财产协议离婚时是否应履行有了法律规定的支持,在实践中,新人在婚前或婚后做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的人数越来越多。这些约定中,大部分内容相对于双方而言基本是公平的,但也有一些约定,是约定在特定条件成熟时,将原属于自己的财产归对方所有。从这些约定的内容看似乎十分不公平,并且还有限制离婚自由的嫌疑。

  • 从本案看对夫妻婚前财产协议的认定
    日期:2015-04-29 点击:170次

    从本案看对夫妻婚前财产协议的认定该婚前财产协议应当作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依据来加以认定。其主要理由有:第一,要确定该婚前财产协议的性质,法院就应当全面审查该婚前财产协议,而不能仅仅单从某一个条款来认定整个协议的性质。而从整个协议所体现的合意来看,该婚前财产协议所涉及的财产并不仅仅是房屋,还有夫妻双方所得遗产、日常开销、工资收入等等,综合来看,这属于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双方财产归属的约定。

  • 为什么要达成婚前财产协议并将其公证
    日期:2015-04-29 点击:352次

    为什么要达成婚前财产协议并将其公证婚姻本来就应该是以爱情为基础,达成婚前财产协议不仅不会淡化这一点,反而由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约定从某种程度上是强化了婚姻的爱情基础。另外,由于现代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问题,与其到时双方为财产的所有权争执不休,不如未雨绸缪事先作出约定,这样一旦婚姻不幸走到了尽头,双方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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