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限制妻子婚姻自由的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对本案中协议性质的认定是正确的,法官对本案调解后,原、被告双方不仅应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还应就婚生女的抚养权达成协议。如果原、被告未能就离婚后婚生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原、被告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对婚生女抚养及相关的探视等问题作出判决。
对人民法院审理探望权案件几个问题的思考对探望权问题适用不告不理原则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违反两便原则。有些当事人可能是为了互争子女的抚养权而致使未提出探望权之诉,有些当事人可能是出于对法律此项规定的误解和 懵懂而未提出。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并可以就此问题让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3、离婚案件是几个诉的合一的诉讼,如果法院只对婚姻关系做出处理,而对另外一系列问题不作处理,而要求当事人另行起诉的话,不利于体现公正与效率的原则。
离婚法定理由之我见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一般规定,我主张在新法中可用“婚姻关系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代替现行婚姻法中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于离婚”。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结合而成的一种伦理关系和法律关系;就法律关系而言,双方当事人是被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浅议我国婚姻法确立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种类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类型立法,在夫妻约定财产制类型的立法上应明确采用开放式的模式。因为一个国家采用何种约定财产制类型的立法模式,虽然受自身的立法传统、风俗习惯以及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诸因素的影响,但最重要的是由这个国家中的公民或婚姻当事人对约定财产制的需求决定的。
浅析探望权纠纷背后的法律问题审理时,向双方当事人讲清有关法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而解除婚姻关系,追求各自的幸福无可厚非,但应承担起自己应尽的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促成双方达成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协议,在法律文书中根据双方的意愿,认真审查有没有漏洞、隐患。
精神病人离婚案件适用法律之浅析注意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精神病患者不能独立进行诉讼活动,他(她)的合法权益除通过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加以保护外,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亦应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一系列法律关系上,切实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如何判断离婚案件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严重违背了我国宪法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违反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破坏了正常的婚姻关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因此可以以此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不过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不能单纯的以判决不准离婚作为惩罚重婚一方或姘居一方的手段,不能强制维持已经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当然,可以利用其它方式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公告离婚案件缺席审理存在的难点及对策离婚真正目的难以查明。有的夫妻为逃避债务,一方外出,另一方则谎称其下落不明而起诉离婚;有的夫妻为逃避计划生育,在女方怀孕远走他乡后,男方以女方下落不明为由起诉离婚,致使离婚是假,逃避法律制裁是真。
家庭暴力的认定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特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又多发生在家庭这个特殊的环境中,取证上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一定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请求,保留好自己受伤后的原始记录和确切的伤情,实践中,很多案件的当事人因为证据意识不强,在寻求救济时不能得到相应保护。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共有关系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而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成立的共同关系,不分份额地对某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内,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只要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就无法划分各自的份额,无法确定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共有财产分割以后,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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