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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如何进行离婚诉讼
    日期:2015-03-12 点击:273次

    如何进行离婚诉讼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以上规定了离婚诉讼具体程序和条件。

  • 何谓重婚
    日期:2015-03-12 点击:387次

    何谓重婚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后婚在民政机关登记了的是法律上的重婚,后婚未登记的是事实上的重婚。

  • 哪些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日期:2015-03-12 点击:107次

    哪些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与不离婚的界限。由于这条规定十分原则,对于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还需要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的总结,以下情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哪些是夫妻的特有财产
    日期:2015-03-12 点击:186次

    哪些是夫妻的特有财产约定的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用协议的方式作出约定的那部分财产。

  • 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日期:2015-03-12 点击:177次

    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近亲结婚。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缺陷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的健康,不仅不利于下一代在社会中生活,也给国家、民族的兴旺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后果。

  •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在哪些情形下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日期:2015-03-12 点击:272次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在哪些情形下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并作出裁决。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已将与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对权利的放弃,并丧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则当事人的请求权因失去了存在基础而不能得到支持。

  • 以夫妻一方名义存储的存款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5-03-12 点击:326次

    以夫妻一方名义存储的存款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存款的来源是夫妻一方的工资、资金,生产、经营收益,转让知识产权的收益,或者是一方继承、受赠的未确定只能归该方所有的财产。如果这笔存款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或其来源不符合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那就应当按照存款单上的姓名来认定其归属。

  • 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日期:2015-03-12 点击:291次

    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妇女怀孕、生孩子,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日期:2015-03-12 点击:305次

    妇女怀孕、生孩子,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胎儿或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需要父母的合力抚育;妇女也需要身心的康复,如果此时男方提出离婚请求,势必给妇女带来较大精神刺激,既影响妇女的身体健康,也不利于胎儿或婴儿的保育。

  • 夫妻如何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
    日期:2015-03-12 点击:480次

    夫妻如何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因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应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所产生的债务;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却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所产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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