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返还抚养非婚生子女抚育费纠纷案
    日期:2015-05-07 点击:117次

    返还抚养非婚生子女抚育费纠纷案在原、被告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龙瑾瑜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并对其丈夫代洪利隐瞒真情,而代洪利在受欺骗的情况下抚养了非亲生子女,所以,代洪利在离婚后至小孩由龙瑾瑜领回这段时间内所支出的抚育费,应由龙瑾瑜负责偿还。鉴于双方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已由代洪利一人分得,故代洪利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受欺骗而支出的抚育费,不予返还。据此,判决被告龙瑾瑜返还代洪利抚育费320元。

  • 本案女大学生索要抚养费应否支持
    日期:2015-05-07 点击:189次

    本案女大学生索要抚养费应否支持原告父母虽然离婚,但被告对原告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既然有证据证明被告已同意为原告支付教育费9000元。因此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实际需要及被告的负担能力,酌情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 众说纷纭“家庭冷暴力”
    日期:2015-05-07 点击:214次

    众说纷纭“家庭冷暴力”目前分析“家庭冷暴力”一般看是否履行了同居义务。我国婚姻法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准予离婚的主要条件,而没有把履行同居义务与否作为离婚的条件。因此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不会把拒绝同居的“冷暴力”行为作为夫妻离婚的条件。

  • 同居时共同购房 分手时将如何分配
    日期:2015-05-07 点击:154次

    同居时共同购房 分手时将如何分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产等不动产以登记公示为准,即房产证上所署的名字是谁,谁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在本案中,由于该房屋登记权利人为陈先生,李小姐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她是共同购买人,因此,该房产为陈先生的个人财产。

  • 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分手后要求分割
    日期:2015-05-07 点击:263次

    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分手后要求分割 同居期间,因为事实上的共同居住,自然免不了双方财产的混同。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处理不好自然也少不了争执。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自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男女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首先应尊重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即双方自愿达成的财产处理协议,只要该协议依法成立,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的法律要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侵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应按协议处理。如果同居的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依法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处理。

  • 如何处理此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
    日期:2015-05-07 点击:123次

    如何处理此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本案不能判决排除妨碍。因为本案的房屋所有权不能确定为张某个人所有,双方虽协议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但同时约定了归王某使用,由于双方原系夫妻,对该房原均拥有所有权,双方协议离婚时的此种约定属约定不明,不宜认定该房屋归哪一方所有;该约定使用并无期限限制,故王某有权长期使用,非在其不愿使用的情况下,张某无权要求王某让出房屋。

  • 离婚之房屋所有权归属一二谈
    日期:2015-05-07 点击:136次

    离婚之房屋所有权归属一二谈我国《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除外;(五)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该条规定了法律上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离婚了,房产如何分割
    日期:2015-05-07 点击:138次

    离婚了,房产如何分割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

  • 夫妻离婚一年房贷无人还 法院判双方共同承担
    日期:2015-05-07 点击:169次

    夫妻离婚一年房贷无人还 法院判双方共同承担 案件开庭后,贾女士没有到庭,书面答辩称前夫自1999年开始经商,长期以来,从未赚钱贴补家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切日常生活开销和孩子的 学费都是由自己来承担的。因此,前夫所负的银行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她不应承担;而用于向银行抵押的房产是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 得,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各自拥有一半的财产权。贾女士称自己是在前夫何先生逼迫之下同意以上述房产抵押贷款的,但只同意用前夫所占的一半财产权作为抵押。

  •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日期:2015-05-07 点击:169次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男女平等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事法律领域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夫妻婚姻关系中,就是男女婚姻地位平等和夫妻关系平等,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夫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理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