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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何谓遗产分割
    日期:2018-03-13 点击:299次

    何谓遗产分割所谓遗产分割,就是指各共同继承人按其应继承的份额对遗产进行分配,从而消灭遗产的共同所有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遗产分割发生在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的场合,遗产分割的效果是各共同继承人的共同共有关系消灭,遗产上的权利义务分别归属于各个继承人,各继承人之间的连带债务责任,也因遗产的分割而终结。

  •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日期:2018-03-12 点击:243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为保存遗产而为的维修、变卖行为。例如,遗产管理人所保管的遗产为房屋时,当房屋已经破旧并存在倒塌、损坏的危险时,为保护房产,管理人应与他人订立房屋修缮合同,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以保证房产价值;当遗产管理人所保管的遗产是不宜长时间保存或者易腐败的物品时,为保证遗产价值的减少,遗产管理人可以对该物品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处理。

  • 事实婚姻后又与他人结为法定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
    日期:2018-03-11 点击:307次

    事实婚姻后又与他人结为法定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李某构成重婚罪,高某不构成重婚罪。李某与康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当属于事实婚姻,且李某对与康某某的事实婚姻主观上是知晓的,而高某并不知晓李某与康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主观上是不明知的。

  • 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
    日期:2018-03-07 点击:284次

    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尽了赡养义务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1)与老人共同生活,长期照顾老人;(2)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3)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果丧偶儿媳或女婿只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经济上或生活上给予了一定的资助或照顾,则不应列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没有与之共同生活,也没有尽什么义务的,不具备继承资格,不享受继承权,也不存在给予补偿问题。

  • 兄弟姐妹关系恶劣,会影响他们之间的继承权吗
    日期:2018-03-07 点击:468次

    兄弟姐妹关系恶劣,会影响他们之间的继承权吗兄弟姐妹关系恶劣,原则上不影响他们之间的继承权。除非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情形,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过继子”能继承“过继”父母的遗产吗
    日期:2018-03-07 点击:210次

    “过继子”能继承“过继”父母的遗产吗“过继子"也叫“嗣子",是指因本人没有儿子,而将本人兄弟或其他同宗共姓、辈分相当的家族兄弟的儿子立为自己的儿子。这种习惯称为“过继"、“立嗣"。“过继"、“立嗣"是封建社会宗法制度的产物,其目的是传宗接代,继承遗产。由于封建宗法思想在我国农村,特别是在比较偏僻的地区尚未彻底消除,有些人仍然沿用这种旧习惯。

  • 父母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与未抚养他们的生父或者生母之间能相互继承遗产吗
    日期:2018-03-07 点击:307次

    父母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与未抚养他们的生父或者生母之间能相互继承遗产吗父母离婚后,由于子女年龄太小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不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有的由母亲抚养,有的由父亲抚养。但不论是父亲抚养的子女,还是母亲抚养的子女,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不可改变的,都不影响子女和父母之间相互继承彼此遗产的权利。

  • 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能同时享有对继子女和生子女的继承权吗
    日期:2018-03-07 点击:231次

    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能同时享有对继子女和生子女的继承权吗《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存在抚养关系:(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育;(3)继子女在经济上赡养继父母;(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照顾继父母。只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则二者之间就享有相互继承的权利。

  •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在什么情况下,能相互继承遗产吗
    日期:2018-03-07 点击:454次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在什么情况下,能相互继承遗产吗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与他人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与他人再行结婚而形成的。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叫做继子女;子女对生母的后夫或生父的后妻称作继父、继母。继子女与继父、继母之间不是血亲关系,而是姻亲关系,因而一般来说,法律没有规定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他们之间也不发生相互继承。

  • 隔代收养的,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之间能相互继承遗产吗
    日期:2018-03-07 点击:296次

    隔代收养的,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之间能相互继承遗产吗在这种收养关系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纪相差悬殊,彼此之间以(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相称,实际上,这仍是养父母子女关系,彼此发生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对此,《继承法意见》第22条规定,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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