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纠纷案例
民事判决书在裁判理由中阐明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与判项中判决的责任主体不一致的,应属笔误,可通过裁定补正的方式解决,而不宜就此提起再审。
若死者生前对于骨灰的安葬未有明确意思表示,应按照近亲属权利顺位的基本规则确定有权决定骨灰安葬方式的主体。
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骨灰的安葬应当尊重死者遗愿,死者生前可以对自己骨灰的安葬做出合理安排
死者近亲属因他人擅自取走死者骨灰,致使其祭奠权利被侵犯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过给付钱财要求收款人违规办事但未办成的,委托人要为自己的过错自负相应损失,人民法院酌定受托人承担部分返还责任
委托人请求受托人违规办事而未实现非法目的时,委托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受托人返还全部钱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一年内进行股份转让的,是否产生股权转让交付的法律效力在法律已明确规定不得为某种行为的情况下,为该种行为,最终导致的后果应当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所以,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一年内进行股份转让的,不产生股权转让交付的法律效力。
诉讼请求为给付金钱的,不应简单地以诉讼请求指向金钱给付义务而认定争议标的即为给付货币,而应根据合同具体内容明确其所指向的合同义务
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等与深超光电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是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裁判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绿色原则是民法典新设立的民事法律基本原则,本案准确理解并适用该原则,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人,全额支持环保组织的公益诉讼赔偿请求,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以司法裁判彰显国家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谭某1、谭某2诉马某、邓某等人生命权纠纷案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近年来,“扶不扶”“救不救”成了社会痛点,不少人对“见义勇为”畏首畏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成了许多民众在见人遇险时的第一反应。原民法总则以及新实施的民法典对这一社会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俗称好人条款。该法条的核心意义在于解决人们做好事时的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损害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本案原告父亲此类病症发病时不能移动的病例实为少数,若因个别情况而苛以救助者以法律责任,会伤害更多愿意伸出援手的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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