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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撤销权的行使赠与合同中,一般情形下赠予人享有撤销权,即使赠与合同成立,只要赠与财产没有交付,赠予人均可以撤销赠与;特殊情况下,赠与人的撤销权受到限制,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享有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
买的二手车竟是全损车辆,能解除合同要回购车款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项规定,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合同解除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该条规定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出卖人违反质量瑕疵担保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的责任承担;二是出卖人构成根本违约,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其负担。
关于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认定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关于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认定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关于4个公章的实务问题解答根据签字等同于盖章的规则,加之盖章问题的本质在于是否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故只要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是以公司名义而非自身名义签订合同的,就应认定为是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有关医美套路的那些事儿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和登记注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医疗服务机构时,要核查其是否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核实计划实施的医美项目是否包含在其诊疗服务范围内。
关于电子投保中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审查标准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APP录单、电子投保及机器人客服指导投保日益成为互联网保险新方式,由此带来了投保方式便捷性与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方式、投保人知情权保障的剧烈冲突。如何认定保险人说明义务中保险代理人职责的限度,电子保单中已载明保险免责条款的前提下,是否减轻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这个案例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分析样本。
民间借贷实务难题五问五答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除了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请求外,还可能一并主张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等。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对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时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即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一分六厘的准确理解(以案释法)对于年息一分六厘的理解,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在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场合,如果意思表示需要解释,那么首先是按照所使用的词句进行解释。合同文本所运用的字句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载体,在进行合同解释时,应当优先依据文本,对当事人的词句进行解释,也即文义解释在合同解释方法的次序上具有优先性。
仅有转账凭证,能否认定借贷关系已经发生原告提供转账凭证,已经初步完成了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并非借款,其承担的不仅仅是抗辩的具体化义务,还负有提交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也就是说,被告抗辩原告的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相当于被告提出了一个新的主张。对于该主张,既要作出具体的合理解释,还需要提出一定的证据加以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则基于原告已经提交了初步的证据,一般应认定借贷关系已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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