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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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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东用假名字签租房合同后提前收房,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日期:2022-01-10 点击:221次

    房东用假名字签租房合同后提前收房,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提高法律意识,审慎核查合同相对方的真实身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一定要诚实守信,莫投机取巧,逃避责任,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使用虚假姓名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受疫情影响,新人定在疫情期间的婚礼无法如期举行。那么已经支付给酒店或婚庆公司的押金、定金是否能够主张
    日期:2022-01-09 点击:509次

    受疫情影响,新人定在疫情期间的婚礼无法如期举行。那么已经支付给酒店或婚庆公司的押金、定金是否能够主张退还呢能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一)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新人无法如期举行婚礼,提出退还定金、押金虽然在性质上是单方违约行为,但这个违约行为是由于疫情防控这个不可抗力造成的,如无其他特别约定,新人是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的。双方也可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另行约定合同的履行时间,如待疫情结束后择日成婚等。

  • 物业公司有无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义务
    日期:2022-01-09 点击:218次

    物业公司有无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义务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业主和相关单位做好新能源充电桩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养护和改造工作。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作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公司理应配合游先生安装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并为安装工作提供便利。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关于数物同时出卖时买受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日期:2022-01-09 点击:156次

    关于数物同时出卖时买受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当买卖标的物为数物,标的之数物中一物有瑕疵的,由于数物不存在主从关系,对合同的实现具有同等价值,买受人仅可解除与有瑕疵物相关的合同。当事人之任何一方如因有瑕疵之物与他物分离而受损害的,可以解除全部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绿色原则”,充分发挥物的效能,使有限的资源在一定范围内得到充分的利用。对于部分标的物未履行的,守约方请求部分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没有借条,仅有银行转账凭证情况下,如何证明存在借贷关系
    日期:2022-01-07 点击:232次

    没有借条,仅有银行转账凭证情况下,如何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7号)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款丧失胜诉权
    日期:2022-01-07 点击:360次

    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款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时效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 P2P网贷为民间借贷提供居间服务,变相高额收费不受法律保护
    日期:2022-01-07 点击:227次

    P2P网贷为民间借贷提供居间服务,变相高额收费不受法律保护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将被告及嘉银征信公司分别列为平台方、服务方,约定被告及嘉银征信公司向原告提供信息发布、借款回收、贷后服务等工作,然被告及嘉银征信公司均由严定贵实际控制,二者合同义务存在内容重合、行为混同、表征一致情形,服务内容虚化。需要指出的是,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成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 因“分手费”形成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日期:2022-01-07 点击:104次

    因“分手费”形成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仅提供借据,则仅能证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借款合意,如出借人不能进一步证明借款实际交付,则借款合同并未生效。原告出示了被告为其出具的借据,仅能证明原、被告达成了借款合意,但其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明借款实际交付。原告称此借据的形成系双方多年现金往来结算后形成,但其对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等交付细节无法明确表述,且被告对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予以否认,不认可借款实际交付。

  • 约定利息超过法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日期:2022-01-07 点击:232次

    约定利息超过法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现两被告向原告借款,有证据证明,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但双方在借款时约定的利息过高,本院依法予以调整,多付的利息按还款时间折入本金。经计算,目前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264,038元。2017年8月28日之后,两被告未再还款,故原告按年息24%主张2017年10月1日起的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 现金还款无凭证惨遭败诉
    日期:2022-01-07 点击:190次

    现金还款无凭证惨遭败诉公民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一份,即双方借贷关系成立。现被告拖延不还,显属不当。被告抗辩借款的实际数额为500,000元,并已归还了280,000元,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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