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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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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案例评析
    日期:2015-02-09 点击:236次

    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案例评析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支付相应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雇员的工作对于雇主而言是“可为而不为”,即雇员所从事的工作不需要任何专业技能,雇主将其自身可以完成的工作交由雇员完成。具有以下特点:对完成工作的主体无特殊要求;合同的标的是劳务活动;行为具有连续性;按时间长度衡量报酬且发放时间固定;雇员对雇主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

  • 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
    日期:2015-02-08 点击:398次

    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中国人民银行最早关于贷款利率管理的规章是1991年1月1日起实行“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逾期贷款规定的条文是:“第九条 金融机构可以对逾期贷款和被挤占挪用的贷款,在原借款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加收利息的幅度、范围和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 违约后合同解除与违约金责任能否并存
    日期:2015-02-08 点击:417次

    违约后合同解除与违约金责任能否并存合同解除与违约金支付不能并存适用。违约金具有补偿性,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是合同中的条款之一,不具有独立性,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不存在,违约金条款也归于消灭,王某当然不能在解除合同的前提下依照原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主张违约金,解除合同与违约金的支付王某只能择一行使。

  • 我国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初探
    日期:2015-02-08 点击:374次

    我国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初探免责事由不但可以使当事人认识法律风险,而且可以使他们有效地预防风险,最终在法律上赢得主动权。支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们期望通过免责制度的设立,弥补法律责任制度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最终实现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追求的法治理想:公正、秩序、个人权利、自由以及效益。

  • 违约责任的的形式及免责事由
    日期:2015-02-08 点击:352次

    违约责任的的形式及免责事由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 合同解除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
    日期:2015-02-08 点击:312次

    合同解除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我国合同法除了对协议解除规定的不够具体外,对情势变更导致合同解除时能否赔偿,及赔偿范围的大小也未作明文规定,这不符合国际立法潮流,也不适应现实需要。所谓情势变更原则,一般认为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而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如果履行会显失公平,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 合同解除在实践中存在的几个误区
    日期:2015-02-08 点击:234次

    合同解除在实践中存在的几个误区人们对于合同法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在理解上存在诸多认识误区,以致实践中出现一些习以为常却不符合合同解除原理的错误做法,从而严重妨碍了合同解除在实践中的正确实施,并影响到司法裁判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解除的有关法律规定,有必要对实践中存在的几个误区进行理论分析,澄清其缘由,指出其错误,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 房地产律师解析怎么洽谈装修合同
    日期:2015-02-07 点击:172次

    房地产律师解析怎么洽谈装修合同所谓的管理费用包括了小区管理处收取的各种行政管理费用。其中管理处收取的费用是很多种的,有一些管理处不一定会收取,有一些乱收费的管理处却无处不钻,收取的名目也很多:管理押金、垃圾清运费、施工保洁费、通道粉刷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电梯使用费、工人管理费(日)、出入证押金、出入证费、临时户口办证费。这些乱收费的管理处是最令装修公司头痛的,所以越来越多的装修公司要求这些费用由业主支付,不再计算入工程预算之中。

  • 房地产律师谈家装合同八大陷阱
    日期:2015-02-07 点击:151次

    房地产律师谈家装合同八大陷阱一些消费者认为双方讲定的装修款,早付晚付差不多,其实不然。房主往往对那些偷工减料的装修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或多半时就可发现,如此时与他们理论,则装修公司一撤了之,因为他们已经赚够了钱,留下一个半拉子工程让你有苦说不出,而名义上你还欠着他的钱呢。

  • 浅析自始履行不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日期:2015-02-07 点击:295次

    浅析自始履行不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但我国立法对于自始履行不能合同,在定约后又取得履行能力的,合同为有效;其他自始履行不能合同,包括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而导致的自始不能合同,都应当是可撤销的或无效的,最终的责任方式会承当缔约过失责任。这种赔偿责任的依据是受损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但是这种信赖利益很难确定,依其所提出的请求很难补偿当事人的预期利益,所以这种保护对无责任方是不足的。对自始履行不能的当事人来说制裁力不够,就会导致他对合同履行的不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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