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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无证车库的行为是否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从该法条规定可以看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必备条件,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故徐某与周某签订《车库买卖定金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案涉合同无效。
签了商品房认购协议,还能要求退房吗?若一方当事人不愿履行预约合同,即拒绝按照约定签订本约合同,则守约方不能要求违约方强制缔约。也就是说,即使《商品房认购协议》合法有效,也不能强制违约方继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本约合同确立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直接具备履行内容。若一方当事人不愿履行本约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交付房屋或支付购房款的义务,不履行将承担违约责任。
业委会有权通过司法途径与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合同,业委会执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事宜需以业主的表决结果为据。
产业园区内享有建筑物独立产权的企业仍受产业园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约束。
在业主委员会具备合法手续和授权的前提下,对于特定事项具有原告的资格和诉讼地位。
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早已成就,但守约方长时间未行使合同解除权,对违约方造成的损失也存在过错,其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可不予支持。
关于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以及隐藏行为效力的规定我们认为,虚假意思表示并非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双方共同作假一样,法律会给予明确否定的回答,认定其无效,主要是涉及公共秩序的问题。虚假的意思表示不同于传统民法的真意保留。
擅自转租及超期限转租的合同效力有观点认为,承租人擅自转租情况下,承租人虽不具有将租赁物进行转租的权利,但转租行为实质上属于无权处分,应当适用无权处分的处理规则。因承租人的擅自转租导致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仍应当依照转租合同向第三人承担交付租赁物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解除权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的认定解除权行使应通知相对方才能发生解除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即合同解除采用通知方式。合同解除须由当事人作出相应意思表示,意在使各方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状态是否发生根本性变化能够有明确认识,以此达到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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