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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所涉借款不在非法集资犯罪范围内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认为案件所涉及的款项并不包含于非法集资犯罪范围内的,或者当事人提交了与民间借贷案件有牵连,但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涉嫌犯罪线索、材料,人民法院不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而应继续予以审理。
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法院支持吗?既然债权凭证记载金额中包括前期利息,则前期利息的计算应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关于利率上限的规定,即前期利率不应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过错应该如何认定?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过错应该如何认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判断“强制性规定”的性质?如何判断违反规章的合同效力?关于违反行政规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因规章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故违反规章原则上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违反规章同时构成违背公序良俗的,如破坏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应认定合同无效。
如何理解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关系?《民法典》总则编第180条规定了不可抗力制度,合同编第533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与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相比,有了很大变化。不可抗力作为一项法律事实时,有可能产生多项法律后果,涉及免责事由、合同法定解除、情势变更、诉讼时效、风险负担等相关制度。
在物业管理收费中应遵循公平原则,即在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当物业管理服务存在严重瑕疵时,可以适当减少业主物业管理费的缴纳,其目的在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避免物业管理企业因业主不支付任何费用而造成重大损失。此外,物业管理费用应当以物业服务收费办法中的标准进行收取,可以在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基于业主的需求和同意适当调整,物业企业也可以基于自己提供的特定服务收取相对应的合理费用。
业主能否因为某项物业服务存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被上诉人不具备行政执法权,无权拆除违章建筑,而对于房屋漏水,在房屋质保期内,是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质保期后,应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上诉人不能因为这些理由,抗拒或少交物业费。物业服务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包含了诸多内容,上诉人虽然列举了部分被上诉人物业服务不到位的事例及照片,但上诉人不能因为某项服务有瑕疵就否定被上诉人整个服务过程。一审法院虽支持了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支付逾期未支付物业费的诉讼请求,但未支持其违约金的主张,是综合考虑本案的处理结果,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因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转贷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如何处理出借人的损失?借款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本金应当予以返还。同时,转贷合同无效并不导致银行与出借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故转贷人也即出借人仍要履行其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鉴于出借人存在资金被借款人占用的客观损失,若出借人并未通过转贷实际牟利,其主张借款人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资金占用费的,法院可予支持。
民间借贷合同因出借人构成职业放贷而无效的,如何认定保证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借款合同虽因职业放贷人因素而归于无效,但借款合同是债权人基于对保证人具有承担保证能力之外观的相信而与债务人达成的交易,各保证人未尽各自的审核义务,对促成借款合同的成立存在过错,故应对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保证人在此承担的系赔偿责任而非保证责任,所谓的连带清偿责任并非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而是保证人之间承担赔偿责任的连带性。
小区下水道堵塞致新装修房子被淹,责任谁来担?法院经审理判决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支付赔偿款5000元;被告张某、李某等17户每户业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原告王某支付赔偿款6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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