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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向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进行追偿,不追加主债务人的,法院可驳回诉讼请求在北方通和公司起诉时未将主债务人道隧公司列为被告,且未对其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况下,道隧公司与北方通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道隧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偿还责任,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相关当事人可以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小区公共收益怎么管理,又该如何使用、分配,是小区业主们非常关心的话题。很多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是一笔“糊涂账”,物业服务公司和业委会、业主之间也经常为此"扯皮",甚至闹上法庭。
房屋租赁合同中涉及的30个常见性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实务中,不少当事人利用空白租赁合同来规避该法律规定。但这一举措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判断形成时间。
双方多次互相转账情形下,如何认定借款金额?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应民间借贷纠纷的相关规定。那么借贷双方多次互相转账情形下,如何认定借款金额?我们来看以下案例,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是否构成法定解约事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除外。该规定系对履行非金钱债务违约及其责任的规定,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不构成法定解约事由,且案涉合同也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双方存在矛盾也不意味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故原审判决适用该条判令合同解除亦属不当。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19个裁判观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前提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和“转贷”必须为同一法律主体。上述案件中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是公司,而出借款项的是个人,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违约方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是否属于行使合同解除权?人民法院对其主张是否应予支持?
也论无权处分行为之效力效力待定说。该条规定应理解为我国民事立法针对无权处分行为所设置的一般规定,亦即无权处分行为当属效力待定行为。其中又包含两种不相容的看法:以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为例,一种观点认为,效力待定的无权处分行为是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合同即买卖合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效力待定的应为物权行为即移转标的物所有权,而非债权合同。债权合同之效力判断不应依第51条。
物业服务不到位,能不能不交物业费?近年来,围绕物业费的话题时常被提起,有关物业费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有的业主因小区环境脏乱、治安混乱等原因拒交物业费而被起诉。那么业主能否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不交物业费呢?法院会支持吗?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担保纠纷疑难问题解答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根据上述规定,在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的情况下,主债务人与保证人关于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和保证人的保证期限进行展期的约定,对反担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反担保人仍应按照原约定的反担保保证期间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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