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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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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商品房后长期空置,能否拒绝缴纳物业费
    日期:2016-12-30 点击:299次

    购买商品房后长期空置,能否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债务人不还钱时能向他的债务人要债吗
    日期:2016-12-30 点击:220次

    债务人不还钱时能向他的债务人要债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房屋租赁合同能否对抗抵押权的实现
    日期:2016-12-30 点击:348次

    房屋租赁合同能否对抗抵押权的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在房主为房子设定抵押权之前就承租了该房屋,那么抵押权实现后,你可以继续租住该房屋直至租期届满。

  • 乘坐客运汽车贵重物品不翼而飞能否找汽车公司索赔
    日期:2016-12-30 点击:309次

    乘坐客运汽车贵重物品不翼而飞能否找汽车公司索赔承运人对所运输的旅客有保护的义务,对所运输的货物有保管义务。虽然由于你粗心未看管好自己的财务有一定的责任,但汽车公司没能旅行好运输途中对货物的保管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退出的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期间的债务
    日期:2016-12-30 点击:482次

    退出的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期间的债务“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您和其它合伙人约定您不承担合伙期间的任务是合伙人的内部关系,这种内部关系对外没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 出借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在合同上签字,保证人是否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日期:2016-12-30 点击:251次

    出借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在合同上签字,保证人是否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开发商虚假宣传被处罚,买受人能否以存在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日期:2016-12-30 点击:550次

    开发商虚假宣传被处罚,买受人能否以存在欺诈为由撤销合同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应考察一方是否因另一方的欺诈而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的相关行为被认定为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政违法行为,并不必然构成合同法上的欺诈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

  • 以借条等为据主张还款,如何认定借贷事实
    日期:2016-12-22 点击:216次

    以借条等为据主张还款,如何认定借贷事实在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否认发生借贷事实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除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债权凭证外,还应综合审查其他事实和因素,对原告主张的借贷事实是否实际发生作出综合判断。

  • 民间借贷利息法定算法完整版
    日期:2016-12-22 点击:245次

    民间借贷利息法定算法完整版“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认购协议书的效力如何
    日期:2016-12-21 点击:200次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认购协议书的效力如何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接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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