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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用人单位如何依法管理及处理?
    日期:2023-08-03 点击:220次

    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用人单位如何依法管理及处理?什么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五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日期:2023-08-03 点击:77次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患者需提交到医疗机构就诊及受到损害的证据,还需提供证明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鉴于过错与因果关系一般难以通过普通的生活经验判断,因此法律规定如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则可以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医疗机构则应对免责或减责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责任承担
    日期:2023-08-02 点击:79次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责任承担在多个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形下,法院应根据不同侵权行为认定责任承担方式:多个医疗机构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患者同一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多个医疗机构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按份责任,但侵权行为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与分析
    日期:2023-08-02 点击:100次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与分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者损害后果的形成原因复杂多样,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原发疾病、个人体质及自身过错等原因,共同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情形较为普遍。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对其诊疗行为之外原因引起的损害部分,通常会提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而此类抗辩事由是否成立需根据专业意见综合具体案情予以认定。

  • 第三方代缴社保合法有效吗?
    日期:2023-08-01 点击:84次

    第三方代缴社保合法有效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即使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事务,也应该以用人单位名义进行。

  • 暴雨天车被淹了,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
    日期:2023-08-01 点击:71次

    暴雨天车被淹了,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第一种情况是车辆停在地下车库或路边,即车辆在静止时车辆被淹:这种情况下,只要车主购买了车损险,因驾驶舱进水导致电器损坏、座椅进水的清洗费用等,都可以索赔(发动机除外)。如果你有涉水险,则车损和发动机损失都可以赔偿。

  • 法院有权对规章制度中带有“无正当理由”的条款进行审查
    日期:2023-07-30 点击:58次

    法院有权对规章制度中带有“无正当理由”的条款进行审查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决定的,应当就解除的依据和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用人单位据以解除L的依据是《员工手册》,L在员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已经认真阅读、理解并认可《员工手册》中的内容等,可以说明《员工手册》已经告知了劳动者,对L具有效力。

  • 超龄职工认定工伤后可以享受两个一次性待遇吗
    日期:2023-07-30 点击:83次

    超龄职工认定工伤后可以享受两个一次性待遇吗被申请人无需再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申请人关于其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应当继续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主张,不符合上述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综上,原审法院对申请人主张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予支持,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 常见劳动纠纷案件举证责任汇总
    日期:2023-07-30 点击:68次

    常见劳动纠纷案件举证责任汇总企业认为不属于劳动关系的,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企业可以提供劳务合同、外包合同、承包合同、劳务费或服务费支付凭证或记录等材料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主张的“用工之日”与员工主张的不一致的,应当举出其自身因管理员工所掌握的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入职时间。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21条裁判规则
    日期:2023-07-29 点击:160次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21条裁判规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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