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交通事故导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受害人死亡,且其子女均已成年具备赡养能力的,不应支持受害人配偶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浅析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在房地产开发商项目实践中,往往有农民工讨薪过程中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开发商为实际雇主,要求承担不签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支付在现场提供劳务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甚至有开发商破产,债权申报过程中,有农民工以劳动者身份申报工资薪酬债权。
统一执法司法,完善醉驾治理体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一份非常必要、意义重大的执法司法规范性文件。《意见》对2013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做了全面完善,体现了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和综合治理的理念,贯彻了严格依法办案、宽严相济的执法司法政策理念,操作性强,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主要难题和突出问题,能够对未来一个时期醉驾案件办理工作提供有效指导,对完善我国醉驾治理体系有重要意义。
肇事者未通知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而离开现场,致使事故原因、责任等均无法查明的,肇事者应承担不利后果
水库管理者对擅入钓鱼、游泳者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张某丙溺亡的支脉河属于天然的开放式河道,河道管理者对此类河道的管理职责是维护河堤稳固,保障水流顺利通过,保障河道行洪的安全以及河道两侧人民群众在行洪时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并无规定要求开放式河道管理者设置警示标志等安全保障措施。同时涉案河道流域跨度长,水域辐射面广,其主要用于河道流经区域内乡村农田灌溉、行洪排涝等而非系允许游玩、钓鱼、游泳等休闲行为的公共场所。所以,水利局作为事发河道的管理者不属于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不负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人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第三人如有故意或过失侵害游客的行为,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秦皇岛某水产养殖公司诉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在本案行政处罚过程中,被告所提交的行政处罚证据,未对养殖尾水进行水质检测、分析认定养殖尾水的成分,也未比较养殖尾水是否超出了国家现行的排放标准、是否会对当地海洋环境造成损害,仅以养殖场排放养殖尾水便迳行认定原告设置排污口,缺乏证据支持,事实依据不足,判决撤销被告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秦环罚字[2018]30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车险中对逃离事故现场的认定应综合全案证据作出—甲诉乙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车险纠纷中“逃离事故现场”与刑法上的逃逸存在性质和证明标准上的差异。保险合同中的“逃离事故现场”并不以被保险人主观上知晓发生人伤事故为前提。即使刑事判决未认定构成逃逸,但结合全案证据可以认为逃离现场存在高度可能性的,民事案件中可以认定构成逃离。
肇事报警后有正当理由离开事故现场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肇事逃逸为由拒绝理赔商业三者险
既不返岗,也不请假,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按“自动离职”处理应予支持季云丽在庭审中自述其没有向广佳建设公司提交疾病证明书和请假申请书,也没有说请假多久,其仅以一直在就请假事宜与广佳建设公司进行沟通为由主张未复工期间病假工资及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缺乏法律依据。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