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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 丰台区法院民一庭法官联系电话方式
    日期:2015-03-09 点击:1113次

    丰台区法院民一庭法官联系电话方式

  • 关于拒付或延付租金诉讼时效适用的两个问题
    日期:2015-03-08 点击:201次

    关于拒付或延付租金诉讼时效适用的两个问题拒付或延付租金诉讼时效的计算并不是简单的问题。本案以一整年作为不定期租金给付清偿期届满的计算单位,得出了应当支持木材厂自2002年5月1日起到起诉之日止的租金,如果以单月届满一年为清偿期届满的标准(如2001年5月的租金到2002年5月届满清偿期,则请求权的至迟行使日为2003年5月),得出的结论与以整年为清偿期届满的计算方法得出的结论也不相同。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
    日期:2015-03-08 点击:182次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既然事故认定书是起诉的前提条件,事故认定书的送达表明公安机关已就道路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理到此结束,接下来进入当事人私力救济的阶段,当事人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调解,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并据此主张以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日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

  • 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
    日期:2015-03-08 点击:242次

    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虽名为请求权,但实质为实体法上的形成权,因此,通说认为,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应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但由于合同无效制度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问题,故我国合同法并未对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除斥期间进行规定。返还财产请求权为不当得利的,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赔偿损失请求权是因缔约过失责任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故也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不同请求权下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日期:2015-03-08 点击:354次

    不同请求权下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债权请求权可以划分为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合同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请求权。这四种请求权都是依据债权而产生的,而债权是在社会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债权请求权能否适用诉讼时效就要从社会交易的角度来分析。

  • 本案诉讼时效应如何起算
    日期:2015-03-08 点击:204次

    本案诉讼时效应如何起算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待该期限届满后,义务人即得拒绝履行其义务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既然是权利人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原则上就应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法院保护的请求权时开始计算。

  • 试论有关民事再审的几个问题
    日期:2015-03-08 点击:185次

    试论有关民事再审的几个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仅当事人可以提起再审程序,而且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可以对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而且后者目前在中国更为快捷。因此,大多数再审案件的来源多来自法院内外部的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各级人大或人大代表交办的案件,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等。

  • 邮寄送达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其完善
    日期:2015-03-08 点击:765次

    邮寄送达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其完善邮寄送达以当事人提供准确的地址为前提。《规定》第三条要求当事人起诉或答辩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许多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准确地址,还有些案件当事人由于疏忽提供的地址没有明确的区域、没有具体的街道名称、门牌号或者使用的是俗名、老地名,使得邮寄送达工作无法顺利进行。此外,个别原告为了达到缺席判决的目的,保证胜诉,在起诉之初故意向法院提供了虚假的被告地址,信件因此被退回。然后,法院还要投入大量的精力查证被告的准确地址,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 邮寄送达制度研究
    日期:2015-03-08 点击:254次

    邮寄送达制度研究《民事诉讼法》已经将邮寄送达作为法定送达方式之一,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与以双挂号回执方式邮寄送达一样只是邮寄送达的实施形式,其送达效力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为了提高邮寄送达效力,实务中迫切需要赋予其可以拟制送达和视为送达的情形,以解决送达效力的难题。

  • 《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日期:2015-03-08 点击:265次

    《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答记者问为了促使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我们在继续坚持人民法院直接送达的基础上,以“法院专递”的方式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行的邮寄送达制度。我们认为,采用“法院专递”的邮寄送达方式,可以克服直接送达的某些不足,减轻某些当事人的对抗心理。同时,“法院专递”还可以发挥邮政机构的行业特点,使诉讼文书的送达更快捷、更专业、更便民,符合“司法为民”的要求,也有利于“送达难”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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