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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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诉讼中几种常见的“诉”人民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机关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指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人针对原告对他的起诉,提出答辩或被法院传唤到庭与原告进行辩驳的活动。
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起诉后又撤诉的能否再行起诉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当事人撤诉后,原仲裁裁决生效,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但笔者认为如果因为原告所诉主体错误或请求内容不同,变更被告或申请事项后重新申请仲裁后诉至法院,因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已发生变化,并依法经过仲裁程序,可以依据仲裁裁决所告知的起诉期限依法起诉。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判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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