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审判前沿栏目内容汇集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案件,物业管理违约损害赔偿案件,工程承包违约损害赔偿案件以及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最新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决裁定的依据,依据最新的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的适用等。
惩罚性赔偿基数的确定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具体赔偿基数时,侵权人拒不提供相关财务账册以证明被控侵权商品销售数量及利润率的,可以适用举证妨碍制度,采信权利人主张的计算方式,结合在案证据综合认定被控侵权商品的销售数量,并参考权利人注册商标商品的利润率予以确定。
不能用道德说理代替法律论证司法改革其中有一项,是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其本意在于:加强裁判文书在事实认定以及如何得出裁判结果等方面的法律论证,避免出现在裁判文书说理上的霸王判决。然而,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这一理念的指引下,在司法实务中又出了另外一种不当倾向,即“以道德说理取代法律论证”的问题。
如果被告已应诉答辩,即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也不宜再行移送案件
当事人协议选择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的,该约定无效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裁判规则解析(2020)最高法民再360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本案中鉴定程序的启动经过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故原审法院未采信结算书而启动鉴定程序并无不当。
关于“外嫁女”能否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获得安置补偿待遇问题的考量标准对这一直接涉及“外嫁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一般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综合考量:一是“外嫁女”的户籍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是否仍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二是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外嫁女”是否仍然在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和生活;三是“外嫁女”是否仍然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是“外嫁女”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意见;五是“外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应履行的村民义务;六是“外嫁女”是否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享受了村民待遇。
关于处理“外嫁女”安置补偿待遇问题所应遵循的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拆迁活动中,对“外嫁女”的居住权势必产生直接影响,行政机关有责任也有义务保障其基本居住权益不受侵害。因此,行政机关在处理“外嫁女”的安置补偿问题时,不能单纯以婚姻或者户籍情况作为是否给予安置补偿的条件,而是应在综合前述考量因素的同时,以其基本居住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作为衡量和判断的原则。“外嫁女”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而是农村根据婚俗惯例而来的习惯性称谓。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所谓“外嫁女”能否享受与普通村民同等获得安置补偿待遇的问题,并未作出不同于普通村民的特殊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本院审理的相关类似案件的裁判情况,对这一直接涉及“外嫁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一般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综合考量:一是“外嫁女”的户籍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是否仍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二是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外嫁女”是否仍然在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和生活;三是“外嫁女”是否仍然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是“外嫁女”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意见;五是“外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应履行的村民义务;六是“外嫁女”是否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享受了村民待遇。
关于“外嫁女”安置补偿的考量标准和所应遵循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尤其是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故此,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以侵犯妇女权益为代价所作出的村民会议决定,不能作为否认“外嫁女”能否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获得安置补偿待遇的依据。
被执行人“终本”裁定后,公司无实际经营,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出资未到期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无权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不申请破产的,以及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两种情况除外。
关于遗嘱继承的5条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因此遗嘱中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并不导致遗嘱无效,只是在遗产处理时,首先应当为该继承人确定保留必要之部分即可,剩余的遗产则继续参照遗嘱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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