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审判前沿栏目内容汇集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案件,物业管理违约损害赔偿案件,工程承包违约损害赔偿案件以及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最新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决裁定的依据,依据最新的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的适用等。
关于酌情分得遗产权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民法典》第1131条是关于酌情分得遗产权的规定,该条相较于《继承法》对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删除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规定,放宽了继承人以外的可以酌情分得遗产人员的条件,兼顾了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与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遗产分配的公平性被继承人死亡前,其邻居、朋友等非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人对被继承人的生活起居给予较多的帮扶照顾和精神慰藉的,可适当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依法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关于情势变更制度适用条件及最高法院二十条裁判规则精解通说认为,情势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者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在合同订立之前发生的客观事实,已经构成合同订立的基础条件,当事人以此为前提设定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表明缔约各方自愿承受由此可能引发的风险;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如果当事人无法承受在此前提条件下可能面临的风险,可以选择不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故此,不存在对合同进行调整的问题;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此时即使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合同已无变更或者解除的必要。
关于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处置面临的困境及应对建议短期内的财产处置方式有可能无法获得更高的收益,而继续经营或者主张侵权赔偿等方式,则可能实现较高的收益。法律应当为多元化财产处置预留制度空间。一是丰富债务人财产处置方式。在已有实践基础上,还应包括整体出售、债权分配、设立信托等方式。破产程序中应以直接实施处置财产为原则,而把债务人财产纳入程序外的处置计划,则要考虑是否有相应的实施条件及完善相应的配置制度。二是增加破产程序终结的条件。
最高法裁判观点:法院在送达被告起诉状副本时未同时送达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不应认定违反法定人民法院并无必须同时将原告证据一并发送被告的强制性规定。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明确了在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的举证期限制度,尽管实践中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初步证据,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求原告必须在起诉时或者被告的答辩期届满前提交全部证据。再次,上述解释还明确了证据交换制度,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组织交换证据时各自向对方提供证据,而并不要求必须将原告证据提前送达被告。
离婚后户口未迁出的妇女,是否有权继续享受村土地补偿款案例解析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一般不宜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更不能以已经出嫁或者离婚为由排除其平等获取集体收益的权利。
提起诉讼的权利是法定权利,当事人有权自愿放弃,属于当事人自行处置的范畴
诉的客体合并情形是否必须由原告合并起诉,人民法院可否依职权作出准予合并与否的决定
网络司法拍卖中悔拍认定的相关问题及悔拍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中虽有涉及但未明确表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首次提出了悔拍的概念。从语义来说,悔拍是指竞买人以最高价竞拍拍受后,未在拍卖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内支付剩余价款,致使本次拍卖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
未经诉讼直接向执行机构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执行机构应当如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进一步规定:“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关于身份性居住权案件的司法裁判居住权指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而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也曾在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详尽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只是基于多种考量因素而未最终将其纳入立法。2018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又明确将居住权作为一种具体的用益物权,并设专章加以规定。司法实践中,涉及居住权问题的民事纠纷也逐渐增多,且多分布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和房屋所有权纠纷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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