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银行迟延行使抵押权造成损失扩大免责的特殊情形贷款到期后,在债权人明知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债务人明确表示以抵押物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迟延行使抵押权,造成债务人违约损失包括利息损失扩大部分,其无权要求赔偿。但迟延期间,因抵押物升值导致债务人受益的,法院可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和利益衡量,判决债务人承担贷款到期后的全部利息。
承包人无权以优先购买权,对抗承包标的物抵押权承包人或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以对抗承包或承租标的物上设定的抵押权的,不予支持。
丈夫丧失性功能,妻子可诉请侵权第三人损害赔偿夫妻一方因第三人侵权丧失性功能,夫妻另一方以第三人侵害其自身权利,要求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的“严重后果”,法院应予支持。
交强险“零时生效”条款约束投保人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当事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自王某、陈某某提出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时即成立。同时,合同又未有延期生效的约定,故该保险合同成立的同时即产生法律效力。
最高院法官:关于离婚诉讼中一方下落不明的司法处理原告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会极尽自己之能来表明双方感情不好,法官仅凭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比较困难。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并不代表其已死亡,故被告随时有可能重新出现。根据《民事诉讼法》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这就会导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因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而造成婚姻状况无法恢复。
法官谈案:抢孩子不利于获得子女抚养权 “抢孩子”有利于获得法院判决对孩子的抚养权其实是对法院司法实践的误读。实际上,根据《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法院考虑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会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时结合夫妻双方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并非单纯的考虑抚养时间长短或离婚前孩子由谁抚养,如果离婚诉讼前,有争抢孩子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还应当作为不利于抚养子女的因素加以考虑
4s店强迫消费者加价提车被罚40万原告与相关消费者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时,已经明确载明合同标的的相关车型、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车辆颜色、价格等信息,在消费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总价以后,原告没有依照合同约定交付车辆,却单方面强迫消费者加价或者购买大礼包才能提车,已经构成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以及在销售商品时附加其他条件的违法行为;汽车限购政策的出台并未对原告交付合同标的物产生实际影响,所谓的库存成本增加亦不应该由已经签订销售合同的消费者来承担。
“植物人”权利如何行使“植物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同时为该公民指定监护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可提供相关病历、鉴定结论等)。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以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亲属等人员担任。
对《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的一点建议“家庭冷暴力”,是指家庭成员发生生矛盾时,行为人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的等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表现较多的是通过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经济限制等方面的控制方式,达到用精神折磨摧残对方。这种方式产生的巨大心理压力会使对方接近崩溃。简单讲它是一种精神侵害。因此,把这种精神侵害纳入到家庭暴力的范畴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支招:民间理财纠纷多 明晰风险少困扰民间委托炒股协议中往往约定受托人承担投资本金,该类约定即为保底条款。这种以非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的炒股协议所约定的保底条款约定违背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也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本案中,因投资公司对炒股损失自愿承担,故殷先生尚可全额主张损失款。而一般情况下,因合同无效导致的财产损失,法院会依照双方的过错程度,综合判定承担损失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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