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最高院法官: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给子女购房的认定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把“产权登记”与“确定赠与一方”进行链接,使父母出资购房的真实意图之判断依据更加客观合理,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等于已经向社会公开了不动产的所有者只是自己的子女,这种情况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也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
最高院法官:夫妻婚内关于房产权属的约定,具有对抗房屋登记的效力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其归属自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譬如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就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
最高法:调查婚外情支出的费用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范围,法院不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中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均是基于配偶一方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强调的是对因受配偶侵权行为损害的无过错配偶提供经济和精神上的救济,为婚外情调查合同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范畴。
最高院法官:当前商事审判中的十大热点纠纷问题梳理公司设立时在章程中规定出资数额及出资方式后,公司运营中有的股东尤其是公司大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要么延长自己的出资期限、要么减少自己的出资数额。对此,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审查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有效,或者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减资规则审查股东减少出资的程序是否合法。股东作出减资决议减少出资数额,但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法:区分夫妻财产和个人财产的16个权威案例(附裁判要旨) 婚前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征收补偿利益属于婚后所得(收益),故原则上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征收补偿利益分为房屋价值补偿款及签约搬迁补贴等其他补偿款,就房屋价值补偿款而言,是基于婚前房屋的变价及自然增值,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并不转化为共有财产;而其他补偿款即不对应房屋价值,又不属于自然孳息抑或自然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网约车合法后,交通事故案怎么审一是对涉网约车交通事故的案件管辖,应基于诉讼便利原则,认定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更为方便,而不应仅以网约车平台公司住所地作为管辖连接点。二是鼓励网约车驾驶人及网约车平台公司积极应诉,共同在法律框架下及时、妥善解决交通事故纠纷。
老汉床头吸烟引火灾身亡 房东向其女索20万贬值费,现实生活中,涉诉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虽然对房屋结构本身不构成损害,但基于一般人对死亡的恐惧和忌讳心理,客观上会不同程度地加重居住人的心理负担,并最终影响涉诉房屋的使用价值和市场交易价格。
二手房纠纷卖方违约9成 贷款未偿清不影响交易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如果抵押人没有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没有告知受让人,转让行为无效。同时,物权法中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理赔款已付给中间人 事故受害人却来追讨 法院怎么判保险公司则认为,物流公司就本案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并提供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原件、修车费发票及施救费发票原件。保险公司将相关理赔款支付予物流公司并没有法律上的瑕疵。
上海超级网银资金归集业务纠纷案 一审判决客户自担责七成超级网银,是央行于2010年8月上线的第二代支付系统,跨行资金归集是其7大产品特色之一。所谓跨行资金归集,即个人客户将分散在不同银行、不同账户之中的资金,通过网银等方式,归集到一个中心账户,主要有保底归集、定额归集和全额归集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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