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养胎待产费究竟该不该给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法律所明令禁止,在道德上亦应受到谴责。陆游作为有配偶者再与他人同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但是,陆游承诺支付唐婉养胎待产费用乃是一种设定个人未来债务的负担行为,判断该负担行为之效力,判断的对象是负担行为本身,而不是非法同居行为,二者是不同行为。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典型案例、法官提案由多为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债务人多为自然人。海淀法院近三年来审查的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案件,几乎全部为民间借贷纠纷,主体以自然人居多,少数案件涉及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等机构。自然人作为公证债权文书的主体,呈现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注重个人权利保护的特点,在执行阶段容易产生争议。
法官带你识破房屋租售中的常见“套路”在房产交易中,通过房地产中介掌握购房信息、达成购房交易无疑是置业的重要途径。有别于以往多为中介公司追缴中介服务费情况不同,近两年的居间合同纠纷多发于房屋买卖或租赁过程中,买卖或租赁一方当事人主张中介公司不规范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从而在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纠纷中一并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之诉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离婚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有明确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离婚“财产分割”(8个方面)的判案标准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最高法常务副院长从于欢案谈正当防卫: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实施正当防卫,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反而对社会有益。一是有利于及时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律对不法侵害行为规定了包括刑罚在内的各种处罚措施,但均属事后处罚,侵害事实已经发生,“远水救不了近火”。当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公力救济难以及时、有效制止时,可以说,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法院认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的裁判规则在企业间实际的借贷法律关系中,作为中间方的托盘企业并非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借款,而是为了转贷牟利,故借贷合同亦应认定为无效。借款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返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因贷款人对合同的无效也存在过错,人民法院可以相应减轻借款人返还的利息金额。
父母能否挪用子女的压岁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小孩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可以为小孩代为保管或只有为了小孩的利益才能处分小孩的财产,否则处分行为便不具有效力。
承运人未听通知放货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运输合同中,我们通常认为,承运人只要按时完成了交货义务即完全履行合同。但是,随着远程交易模式的不断发展,承运人即使按时完成了交货,仍可能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运输合同会对“交付义务”作特别约定,违反约定可能直接导致托运方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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