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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诉上海东鹤房地产有限公司、陈思绮保证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5-01-17 点击:262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诉上海东鹤房地产有限公司、陈思绮保证合同纠纷案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中,虽然银行与借款人(购房人)对预售商品房做了抵押预告登记,但该预告登记并未使银行获得现实的抵押权,而是待房屋建成交付借款人后银行就该房屋设立抵押权的一种预先的排他性保全。如果房屋建成后的产权未登记至借款人名下,则抵押权设立登记无法完成,银行不能对该预售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例评析
    日期:2015-01-17 点击:273次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例评析该损失的计算方法,应根据客户的投资习惯等因素加以判断。如果受害人的投资行为表现长线操作、主要通过对股票的长期持有,获取股票增值以及相应的股利等收益,则其股票被盗卖的损失通常应当包括股票被盗卖后的升值部分以及相应的股利。受害人的开户银行如未履行相应审查义务,导致证券公司员工获取价金的,则应在被盗卖股票的现金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拆迁补偿安置裁决被一审撤销后强制拆迁不得再继续实施
    日期:2015-01-17 点击:309次

    拆迁补偿安置裁决被一审撤销后强制拆迁不得再继续实施申请再审人于栖楚因诉被申请人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贵阳市住建局)强制拆迁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黔行再终字第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原生效判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以(2011)行监字第410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盐城市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诉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
    日期:2015-01-17 点击:111次

    盐城市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诉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经营特别强调某种配料、成分的食品而未标示添加量或含量的,属于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除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外,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无锡美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质监行政处罚案
    日期:2015-01-17 点击:243次

    无锡美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质监行政处罚案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食品的,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除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外,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例评析
    日期:2015-01-17 点击:169次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例评析当事人在不同时间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在移送前,当事人在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撤回诉讼并获得准许的,后立案的人民法院予以审理不存在法律程序上的障碍。

  • 埋藏或隐藏于公民祖宅且能够基本证明属于其祖产的埋藏物应判定属于公民私人财产
    日期:2015-01-17 点击:258次

    埋藏或隐藏于公民祖宅且能够基本证明属于其祖产的埋藏物应判定属于公民私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遗存的文物一般推定为“属于国家所有”。但埋藏或隐藏于公民祖宅且能够基本证明属于其祖产的埋藏物,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其拥有的情况下,应判定属于公民私人财产。

  • 天津市滨海商贸大世界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天益工贸有限公司、王锡锋财产权属纠纷案
    日期:2015-01-17 点击:198次

    天津市滨海商贸大世界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天益工贸有限公司、王锡锋财产权属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关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该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十五条的规定,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何为“合理期限”,由人民法院结合具体案情予以认定。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5-01-17 点击:124次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买受人与开发商均主张双方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关系,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的规定,对抗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请求权,但在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等重要事实上存在众多疑点,双方多次陈述不一、前后矛盾,据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商品房买卖关系的依据明显不足。在此情况下,买受人请求开发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应予驳回。

  • 我国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日期:2015-01-17 点击:157次

    我国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上述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废物的产生者对于相关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放任的故意,不能以其并非直接的环境污染侵权人为由免除法律责任,又由于危险废物产生者的擅自委托行为系环境污染事故的必要条件,故应与危险废物的实际处理者承担连带责任。存在多个生产者的,可结合各自违法处理危险废物的数量以及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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