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减、免交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申请执行费的申请条件及程序
政策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
申请条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缓、减、免交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申请执行费: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②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③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④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⑤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⑥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⑦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⑧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要求赔偿的;⑨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⑩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11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1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13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性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14其他情形需司法救助的。
办理程序:(1)当事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①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申请救助的原因和基本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②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公伤和其他受伤害的当事人需提供公安部门裁决书、医疗部门的鉴定书、单位证明材料。③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需提供乡镇(街道)以上出具的证明及残疾证明。④儿童、老年人及其他弱智者追索侵权赔偿的案件,需提供户口及医院证明。⑤对出售假冒伪劣粮食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坑农害农的案件,受害方需提交有关部门的鉴定材料。⑥农村五保户、救济户,特困户需提供乡镇、街道以上证明或相关单位证明。⑦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提供乡镇、街道以上证明。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给予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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