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执行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常见的执行风险提示如下:
1、对执行处分的标的物主张自己的权利,应及时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怠于行使的,将承担争议财产被处分且执行程序结束后不予受理执行异议的风险。
2、案外人对于自己的主张拒不负举证义务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3、案外人故意制造阻碍或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妨害执行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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