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寿县、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2015年安徽省六安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一、2013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4元;
二、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285元
三、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098 元;
四、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5725 元;
(数据摘自<2013年度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2月19日公布)
《安徽省201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一、2013年度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 47806 元
二、2013年安徽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872元
三、2013年度全省国有经济主要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 24302 元,66.58元/天。
2、采矿业 70893 元,194.23元/天。
3、制造业 43978 元,120.49元/天。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2363 元,198.25元/天。
5、建筑业 44677 元,122.40元/天。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47235 元,107.57元/天。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3755 元,129.41元/天。
8、批发和零售业 39263 元,78.25元/天。
9、住宿和餐饮业 28560 元,147.27元/天。
10、金融业 65920 元,180.60元/天。
11、房地产业 46679 元,127.89元/天。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1054 元,112.48元/天。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60816 元,166.62元/天。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453 元,88.91元/天。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7074 元,101.57元/天。
16、教育46183 元,126.53元/天。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50908 元,139.47元/天。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2787 元,117.22元/天。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6164 元,126.48元/天。
(安徽省统计局2013年6月3日公布)
注:误工费、护理费=行业年平均工资÷365天。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情按照每天10元至30元酌情确定。
安徽省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
1,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数额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3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本地国家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天数)
4,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 (2013年合肥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5006元(月工资4583.8元))
5,护理费:陪护人原收入*陪护时间 同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2013年安徽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7074元。)
6,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指数*20年。(安徽2013: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4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98元)
(60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7,交通费:实际发生凭证
8,住宿费:实际发生凭证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标准*6个月(年平均工资/12*6)
11,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60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12,被抚养人生活费: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消费支出标准计算。(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285元,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725元)
13精神抚慰金:1000--80000元
京ICP120101号 |